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3-12-29 20:14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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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播发这个决定。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2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为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公司法等七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新通过的决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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