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还需对症下药
2013年1月,我国华北、华东、华中等地遭遇持续多日的雾霾天气,约14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受到雾霾影响,受害人口超过8亿,其后北京、上海等城市又多次发生重度雾霾污染。
一些欧美国家历史上也曾经发生过严重的雾霾事件,如1943年5~10月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导致400多人死亡,伦敦1952年12月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5天内更是有多达1.2万人因空气污染丧命。
这些国家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已经成功解决了雾霾问题,在这一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于面对同样问题的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总结他们的成功原因,一是通过立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形成刚性约束;二是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等方面多管齐下,从雾霾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
通过立法形成刚性约束
经历过惨痛教训之后,欧美国家采取了强硬手段治理雾霾,其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借立法形成硬约束。
以英国为例。1956年,在痛定思痛之后,英国国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法案划定了“烟尘控制区”,在这一区域内只允许使用无烟燃料;规定伦敦城区内的电厂必须全部关闭,并迁移到大伦敦区的郊区;要求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减少煤炭用量,逐步实现居民生活天然气化;同时,实行冬季集中供暖,用系统化的方式减少取暖时的燃料使用总量。
1968年,上一轮《清洁空气法》到期,英国国会出台新的《清洁空气法》,新法案进一步要求工业企业建造高大烟囱,加强疏散大气污染物。
此外,英国国会还颁布了《控制公害法》、《公共卫生法》、《汽车使用条例》和《能源法》等法律来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上述法律对各种废气排放施加严格约束,并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由此在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到1975年,伦敦每年雾日从几十天减少到15天,1980年更进一步减少到5天。
又如,1962年鲁尔区发生雾灾之后,德国各州纷纷出台雾霾管制条例,规定当出现雾霾天气时,政府可以要求企业停产、车辆停驶。借助严格的法律规范,德国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德国各州就不再实施雾霾管制。
产业结构调整立竿见影
除了严格的法律规范,在技术层面,欧美各国还进行能源产业结构调整,从雾霾产生的根源出发对症下药。
产业结构调整是帮助德国鲁尔区摆脱雾霾的主要方法之一。鲁尔工业区兴起于19世纪中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依赖煤炭、钢铁、化学、机械制造等重化工业发展,“偏重”的产业结构带来了雾霾等严重大气污染,这与国内不少城市有相似之处。
面对这种情况,鲁尔区所在的德国北威州政府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整产业结构。1960年鲁尔区61%的就业人口集中在第二产业,而2010年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口比重达到72%。产业结构调整和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标准等一起发挥作用,在减少雾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鲁尔区的所有空气质量测量站中PM2.5年均浓度最高只有21微克/立方米(在钢铁之都多特蒙德测得),只有目前北京的约1/4。
能源结构调整是伦敦雾霾治理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世纪50年代雾霾事件发生后,英国抓住了北海油气田开发的机遇,发起“向天然气冲刺”的运动,伦敦把能源消费中的天然气比重从0.4%提高到30%,对雾霾天气的治理起到了巨大作用。
无独有偶,为了治理雾霾等大气污染,日本东京都也把交通运输燃料中天然气的比重从1%大幅提高到20%。
发展公共交通,控制尾气排放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最大的雾霾污染来源,欧美国家通过发展公共交通、管制私车出行治理雾霾的成功经验值得国内城市借鉴。
伦敦发达的公共交通系统加上对私车出行的高压手段,让公众更愿意选择地铁或公交车出行,由此大大减少了来自机动车尾气的PM2.5污染。伦敦从2003年开始通过收取拥堵费限制私家车进入市区,到2008年2月,伦敦针对大排量汽车的进城费已升至25英镑/天。这一措施使收费地区交通拥堵程度减少了30%。因为堵车时的PM2.5排放是不堵车时的约3.5倍,治理交通拥堵会对减少雾霾污染产生显著效果。
洛杉矶虽然公交系统不发达,但洛杉矶市通过鼓励共乘汽车来减少私车使用量。如当地将高速公路最快的一条左方车道设定为共乘车道,只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用一辆车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同时市政府开通免费热线,任何想要共乘车的人,都可以拨打这一电话,由交通局工作人员负责进行配对。
强化法律,形成刚性约束,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等方面多管齐下,欧美国家的这些成功经验可为国内城市应对雾霾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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