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十条意见“铁拳治霾” 环境污染从重处理
1月5日,淄博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的10条意见》。今后,淄博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鼓励全民铁拳治霾、开展“零点行动”、严查环境污染案件及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强制执法等手段,重拳治污,建设美丽淄博。
一、舆论造势 全民出击保护环境
营造依法保护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环保领域的违法犯罪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线索,环保部门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例,震慑环保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开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益宣传教育,深入化工、造纸、医药、印染、采矿、冶炼、固废处理等高污染企业,以案说法,强化教育警示效果。将环境法治宣传列入“六五”普法的重点和考核内容,联合环保部门部署开展“6.5”世界环境日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以“依法保护环境、依法治理环境”为主题的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二、公安环保联动 “铁拳治霾”
组织开展“铁拳治霾”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铁拳治霾”专项行动,公安与环保、国土、住建、水利、交通、林业、城管等部门“三联”执法机制,对矿山企业和五大耗煤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或者影响监测设施功能正常运行及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的,废水废气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采矿以及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境保护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严厉打击。
三、专项整治 严查高污染排放车辆
严查高污染排放车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黄标车、渣土车、无环保标志车辆、散装物料非密闭运输车辆、高排放(冒黑烟)车辆等高污染排放车辆及报废车、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严厉查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闯禁区、抛洒遗漏运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减少城区主要道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行驶数量和违法行为,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程。
四、“零点行动” 快侦快破环境污染
快侦快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开展“零点行动”,及时固定证据,全面摸排环保领域重大犯罪线索,凡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认定标准的,及时立案侦查,快侦快破。对跨行政区域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由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直接侦办,打破地方干扰和保护。对涉及市外的重大案件和线索,由市公安机关协调启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始终保持对环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五、环境污染从重从快处理
从重从快提起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诉讼。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职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损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以及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提起诉讼。对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在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依法严打合力。
六、立案查处渎职失职造成的环境污染
深入查办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坚持依法办案,积极从资源和环境遭破坏的现象背后挖掘监管渎职犯罪线索,发现监管中存在严重不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渎职失职行为坚决立案查处。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积极开展预防调查,研究提出有效防范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协助有关部门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预防、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七、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
深入开展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充分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手段,督促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对涉及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同时,充分发挥追捕、追诉职能,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八、依法顶格审理重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依法顶格审理重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职能,依法顶格审理一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破坏性采矿、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适用力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有力震慑犯罪。依法及时审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严格落实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国家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九、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环保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在人民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环保部门全力配合人民法院,并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安机关保证足够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委政法委负责总调度,在市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召开政法、环保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影响生态淄博建设的重大问题,调度区县和部门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就如下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1)通报当前案件受理、调查的线索;(2)通报移送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移送、受理、立案、撤案、立案监督、批捕、起诉、审判、强制执行等);(3)各部门就相互协作和移送、办理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4)共同研究、探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商解决疑难问题;(5)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目标和措施;(6)协商解决环境保护执法中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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