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专家座谈会:二恶英不应再是反烧理由
垃圾焚烧二恶英不应被过分炒作,看待二恶英毒性问题应更加科学。 资料图片
一些城市决策者也许怎么也想不到,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厂会有这么难。
近日,广州花都区2009年即规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厂项目方才进入第三轮选址比选工作。4年间,争议、反对之声从未停止,开工时间几经推后仍存变数。
地方政府在决策时向来有说一不二的魄力,为何在民生工程上栽了跟头?公众到底疑虑什么?谁导演了行业信任危机?“专家”的话我们该信谁的?
近日,环境保护部召开垃圾焚烧问题专家座谈会,就二恶英排放、选址等争议话题展开探讨。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仍对前段时间被反烧公众封堵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大楼内,最后不得不依靠警车解围的场景心有余悸。2005年起,从北京六里屯到广东番禺再到广州花都,刘阳生几乎全部参与了这些身处舆论漩涡之中的垃圾焚烧项目的推进工作。他对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再清楚不过,在他的笔记本电脑里,光为老百姓和政府做的科普讲座所用幻灯片课件就多达20多个。
总体上,“从业内乃至国家层面都已形成共识,国内垃圾焚烧不管在软硬件水平包括技术、管理能力,还是在政策标准上都具备推广和应用的条件。”刘阳生认为,花都案例中之所以公众反对声音强烈,“一方面,源于精英决策的模式,公众无法直接参与到包括选址、技术选型等项目的具体工作中,造成项目公开时公众因信息不对称产生不信任感。另一方面,周边的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厂在开始运营时确实存在问题,也加剧了大家对垃圾焚烧的负面印象。”
更突出的问题是,政府各部门之间也常出现因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导致口径难统一、自相矛盾的问题。“一边花都区在推进公众参与项目环评,一边却是广州市城管局公示具体开工日程,导致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刘阳生说。
被过分炒作的二恶英
其实,综观近些年发生的“反烧”案例,因“众所周知”的原因,二恶英成为阻碍垃圾焚烧项目落地的真正决定性力量。
“不管怎么说,按照豚鼠的毒性当量倒推的话,二恶英的毒性的确是氰化钾的1000倍。”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所副所长黄启飞也强调,垃圾焚烧二恶英不应被过分炒作,看待二恶英毒性问题应更加科学。
据他提供的一组数据,2008年全国二恶英排放量约为6kg,而垃圾焚烧所占比例约为2.5%,相比日本垃圾焚烧排放的二恶英要稍多一点。“二恶英排放的四大重点行业包括铁矿石烧结、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与废弃物焚烧。其中,废弃物焚烧又包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废物,还有焚烧金属导线,可以说,垃圾焚烧行业在我国整体二恶英排放总量中占的比例不是很高。”
黄启飞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二恶英排放标准定为0.1ngTEQ/m3,与欧盟标准相同。而现阶段,国内许多垃圾焚烧厂的二恶英排放浓度已达到欧盟标准。
据有关部门之前对国内123条焚烧线采集的170余组检测数据结果显示,90%焚烧线可以达到0.1ngTEQ/m3。
专家还是“砖”家?
“焚烧排放的重金属特别是Cd(镉)、Pb(铅)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并不在二恶英之下。”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聂永丰认为,目前公众对二恶英的恐惧感以及对垃圾焚烧的误解主要是来自所谓“专家”的误导。
“对于公众的疑虑,我们需要第三方专家给出解释。但什么叫第三方专家?有人就说,不管是从垃圾处理还是环境保护的角度,都是利益相关者,不是第三方专家。第三方专家就要找没关系,不懂的人来,但是不懂的人又胡说八道,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聂永丰指出,
我国对专家的定义非常模糊,按照原劳动人事部的说法,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就称为专家。“也就是说,只要是副教授或高工,不管在哪个行业发表言论都算是专家观点,这实在是一个让人很头疼的问题。而在欧美和日本,专家是专门家,你在这个领域有研究就是专家,没研究就不是专家。我国目前从上到下对专家的定义和看法存在很大问题。”
他举例,前不久在江西南昌的一次垃圾焚烧讲座上,当地政府提供了一份某高校教授的研究材料。这位教授主修营销学,而不是自然科学。
材料中写道,垃圾焚烧厂的二恶英排放不仅要达到新颁布的标准,而且要考虑排放总量。一座日处理600吨的垃圾焚烧厂排放总量巨大。如抽烟一样,人到门口会把600吨垃圾焚烧产生的所有二恶英都吸到肚子里去。所以,他得出结论,焚烧厂的二恶英排放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人体每日容许摄入量两皮克(以每公斤体重计)的9亿倍。焚烧厂周边村民会在二三十年内患癌症死亡。
“村民谁还愿意?”聂永丰坦言,目前对垃圾焚烧的拨乱反正,难度不在于对公众的科普宣讲,而在缺乏与这些所谓专家正面交锋的机会。
“他对自己所发出的言论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对此也束手无策。毕竟他用的语言很简单,但对公众关心的健康问题蛊惑性很大。”
如何做到风险可控?
目前,对于二恶英处理采取的是活性炭吸附。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顾问总工白良成介绍:“台湾的情况是每标准立方米的烟气大概需要50~100毫克活性炭。国内的企业总体来说基本能控制在每标准立方米烟气用80~90毫克活性炭。”
据了解,现阶段对二恶英的监测频率要求是不少于每年一次,还无法做到实时监测。所以,如何保证二恶英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达标排放也成了包括白良成在内的许多业内专家着手研究的课题。
“因为二恶英为痕量物质,很难直接通过现有技术进行在线监测。因此可以寻找一种和二恶英有一定关联的物质作为替代物。目前发现二恶英与一氧化碳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在把一氧化碳控制在60毫克/立方米时二恶英控制的一个间接指标。”白良成表示。
“美国在1983年建了一个焚烧炉,在1994年做调查时测得周边的土壤二恶英浓度为130ngTEQ/m3。毕竟是污染源,若说它没有一点风险或者累积是不可能的,但风险到底有多大也很难说。”黄启飞建议,关键要做到风险可控。首先达标排放,其次加强周边环境介质的监测,最后切断暴露途径。“经过研究,二恶英90%以上是经过饮食摄入的,这个途径我们是可以控制的。保证这三项措施也可以消除公众对二恶英的一些疑虑。”
公众到底怎么参与?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内垃圾焚烧厂数量约160~170家。2013年,国内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有大幅增加,已快接近“十二五”规划的目标。
高速发展中,行业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除二恶英之外,公众对垃圾焚烧厂真正反映最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一个是恶臭,一个是粉尘。”白良成认为,垃圾焚烧厂的运营管理亟待规范。
“国内80%的垃圾焚烧设施采用BOT模式建设,完全适合建立一套符合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同时,处理好周边关系要统筹兼顾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如苏州光大每年发布一本环境报告,让公众了解企业一年烧了多少垃圾,发了多少电,特别是环境指标到底达到什么程度,每个月的指标都有公布,这样就让公众比较好接受。”
“目前,我们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公众参与的法规或者细则,哪些公众可以参与,多大规模的公众参与,这是我们在实际跟老百姓解释时最大的问题。”刘阳生举例,关于垃圾焚烧厂防护距离的设定并非人人认可。“有些企业与居民区仅相隔100米却相安无事,有些1公里以外都能闻到臭味。关键问题还是把污染物控制到什么程度。”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岑超平则表示,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可以引入公众监督。“老实说,比如说在线监测,我们看到的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比实际做出来的数据低两倍,这是不达标的。”岑超平认为,问题首先出在环境意识上。“对监测设备的监管有时是无效的,传上网的数据是达标的,可让公众怎么相信?包括我也不信。”
岑超平建议,应引入第三方监管,加强公众参与,让更多的人到现场看看。“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光靠环保部门监测站,一年或半年监测一次,督察中心偶尔去一下,根本监管不了。”
优化选址要以属地为前提
聂永丰也建议,边界只有确定,优化选址才有意义。“公众对垃圾焚烧、填埋持欢迎态度,但只要建在自家门口就反对。并且现在的趋势不光是对垃圾处理,建医院、修道路也是一样。所以,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焚烧厂选址问题,而是对于市政或者公众服务设施的选址,现在都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大家需要但又反对。”
聂永丰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谈优化比较合适,也就是说边界要分清楚。“其他工业企业项目在厦门建不了到漳州,漳州建不了再到别的地方去,有人反对总有人欢迎。但是垃圾处理项目不同。”
聂永丰举例:“北京原来谈选址时,各区并不积极,因为区里根本无所谓,认为其他地方建了帮我解决问题最好。后来各个区自己负责自己辖区内的垃圾处理,外运得加异地处置费100多块钱。结果每个区的积极性都提高了,原来恨不得都往外推。”他说,对垃圾处理的问题要认清本身性质,既要在选址问题上优化,更多地恐怕要强调属地。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搞联合处理。
专家观点:
刘阳生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从业内乃至国家层面都已形成共识,国内垃圾焚烧不管在软硬件水平包括技术、管理能力,还是在政策标准上都具备推广和应用的条件。关键问题还是把污染物控制到一定程度。
黄启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所副所长
正在征求意见的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将二恶英排放标准定为0.1ngTEQ/m3,与欧盟标准相同。而现阶段,国内许多垃圾焚烧厂的二恶英排放浓度已达到欧盟标准。
聂永丰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目前对垃圾焚烧的拨乱反正,难度不在于对公众的科普宣讲,而在缺乏与那些所谓专家正面交锋的机会。对于公众的疑虑,我们需要第三方专家给出解释,但现在我国对专家的定义有问题。
白良成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顾问总工
除二恶英之外,公众对垃圾焚烧厂真正反映最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一个是恶臭,一个是粉尘。
垃圾焚烧厂的运营管理亟待规范。国内80%采用BOT模式建设,完全适合建立一套符合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同时,处理好周边关系要统筹兼顾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岑超平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可以引入公众监督。应引入第三方监管,加强公众参与,让更多的人到现场看看。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光靠环保部门监测站,一年或半年监测一次,督察中心偶尔去一下,根本监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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