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如何交易将有细则
更新时间:2014-01-09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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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即将施行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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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潘明则透露,接下来,市政府和环保等部门将建立十多项制度,包括将出台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细则。
[释疑]
“淘汰黄标车”探索排污权交易
昨天,多名记者就排污权交易制度如何实施进行提问。
市环保局局长毛东信以去年珠海推行的“淘汰黄标车”政策为例解释,称此举为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一个探索和尝试。政府部门出台政策让一批黄标车(即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自行淘汰报废,然后对报废车辆进行经济补偿。毛东信称,随着《条例》施行,未来珠海还将在更多领域进行排污权交易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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