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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拖欠污水处理费,将被纳入黑名单

更新时间:2014-01-09 10:23 来源:许昌网 作者: 阅读:431 网友评论0

单位或个人拖欠污水处理费,将被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后,其在政府采购、融资信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被禁止。这是1月8日记者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获悉的。

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负责人介绍,为营造良好的污水处理费征缴社会信用环境,确保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要求将拖欠污水处理费的不良记录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

通知要求,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定期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拖欠污水处理费超过两个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统计,核实欠费的时间和金额后,下发责令限期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收到该通知书后逾期未书面提出异议又拒绝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进行公示,督促其履行缴费义务,并进行信用提醒。对公示缴费期结束后仍拒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该局将提请市信用办将其拖欠污水处理费的不良记录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并在许昌信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通知规定,首次有不良记录并被纳入黑名单的缴费户,在按照规定补缴全部欠费,并连续6个月没有拖欠污水处理费后,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核实,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报请市信用办撤销其不良记录。再次有不良记录并被纳入黑名单的缴费户,在按照规定补缴全部欠费,并连续24个月没有拖欠污水处理费后,方可报请市信用办撤销不良记录。

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负责人特别提醒,请拖欠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尽快缴费,一旦拖欠污水处理费的不良记录被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将受到社会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融资信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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