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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重拳整治雨污水井口“乱泼乱倒”行为

更新时间:2014-01-09 20:02 来源:每日甘肃网 作者: 张小燕 阅读:584 网友评论0

兰州重拳整治雨污水井口“乱泼乱倒”行为  

拒不改正者最高罚款两万元  

关键词:雨污水井口乱泼乱倒罚款2万元  

即日起,兰州全市范围内将开展沿街商户“乱泼乱倒”专项整治行动。凡发现向雨污水井口倾倒餐厨垃圾和油脂污水拒不改正的商户,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兰州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和市食品药品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沿街商户“乱泼乱倒”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沿街商户“乱泼乱倒”专项整治行动。据悉,近日,市执法局、城关区政府、城关区环卫局的执法人员在对沿街部分繁华餐饮街道进行排摸时发现,大部分大型正规餐馆都有固定的餐厨垃圾存放点,并由专业的餐厨垃圾收集公司处理。而一些中小型的餐馆却直接向附近下水井倾倒餐厨垃圾和油脂污水,导致下水管道堵塞,倾倒处污秽满地恶臭熏人,不少下水井口油脂污水凝结成冰层,极难清除。尤其到了夏天,这些堵塞的雨污水井口又成为城市防汛安全隐患,给管网管理单位造成极大困扰。《通告》指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兰州市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街道社区要将“门前三包”纳入网格化管理,实行专人专管;要将“乱泼乱倒”行为的监管,作为“门前三包”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同时,《通告》确定沿街商户是落实“门前三包”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对“乱泼乱倒”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和举报;“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雨污水井口的商户,是劝导、制止和举报“乱泼乱倒”行为的主体门店,有权对“乱泼乱倒”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通告》要求,沿街商户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灭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并在污水桶上设置过滤网,将污水与垃圾杂物、油脂、泔水等进行严格分离,严禁将泔水及混有垃圾杂物的污水倒入雨污水井,以免造成管网腐蚀,下水堵塞,环境脏乱。  

对于乱泼乱倒,影响市容环境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的商户,《通告》规定,辖区城管执法中队将按照《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清除,不清除的,处以10元以上100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由工商、食药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拒不执行本通告,煽动闹事或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对沿街商户的乱泼乱倒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举证,凡经查实的第一举报人,将给予20元的话费充值奖励。举报电话:兰州数字城管热线12319。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沿街商户,需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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