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设中水设施
更新时间:2014-01-13 09:34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
阅读:647
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定量管理,用水定量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居民用水需求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超过定量的,实行阶梯式水价。这是《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中规定的内容。1月9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这一条例。
为提高对常规水的节约使用,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提高非常规水的开发利用,条例规定,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中水设施,未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不予核定用水计划,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条例同时加大了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及有关区(市)县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使用的;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供水企业向未取得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户供水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