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狠抓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
重庆市结合新一轮“碧水行动”,紧紧围绕三峡库区饮用水源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流和湖库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切实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2013年,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水质符合Ⅲ类,72条次级河流130个断面水质良好,4个省界出境断面水质均满足国家考核要求(Ⅲ类)。三峡库区经受住了175米试验性蓄水考验,未发生一起特大环境安全事故。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有关区县(自治县)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库区水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将各项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县、部门和单位,明确完成时限,保障了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创新推进机制,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在全国率先对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建立次级河流综合整治水质和项目进度“双目标”考核制、“河段长”负责制,推进规划中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市政府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责任、经费、措施,实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供排一体、建管合一”,保障了规划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截止目前,纳入重点流域规划的253个项目,已完成49个,在建76个,其余128个均开展了前期工作。
三是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多元化筹集资金,采取发行地方证劵、市级财政补助、土地置换及业主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落实规划项目资金来源。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经济投入机制,不断加大环保专项资金、三峡分税资金、管网配套资金对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健全市场建设运营机制,由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有效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资金投入。落实污水、垃圾处理费等收费政策,保障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38.7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1.5亿元,地方和企业自筹27.2亿元。
四是健全政策法规,严格环境监管。逐步健全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先后颁布实施《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通过实施“按日累加处罚”等措施,有效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推行司法介入环境污染事件模式,审结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五是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综合治理。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92座、垃圾处理场51座,降低污水垃圾对库区水体污染。重点整治21条污染较重的次级河流,改善河流水质。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工业污染源、市政排污口和餐饮娱乐船,保护城乡饮用水源。推进主城区208家企业环保搬迁,完成三峡库区1397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累计完成672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主要客运港区设置固体垃圾接收站,建成投用涪陵三峡库区危险化学品船舶洗舱基地,船舶废弃物处理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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