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 须在1小时内上报监测预警组
16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专家组组成。
三方面明确响应等级划分三级预警
《应急预案》指出,各市(州)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制订和实施限产停产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方案等专项实施方案,规范应急处置。各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从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减排、强制性污染减排三方面明确不同响应等级采取的相应措施,并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处置演练。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按预警级别要求,各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污染控制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按区域重污染天气污染的严重性、发展趋势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区域Ⅲ级预警、区域Ⅱ级预警、区域I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黄色、橙色、红色。I级为最高级别。
启动预警后发布警示提醒减少户外时间
《应急预案》指出,对于区域Ⅲ级响应措施,省直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的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露天比赛等大型户外活动,举办户外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教育厅组织督导各地教育部门,协调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尽可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卫生厅组织督导各地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的急诊和门诊。
对于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急督导组要督促检查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名录中的重点排污企业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签订限产停产应急承诺书的落实情况。
同时,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实行限时、限区域通行,强化“黄标车”限行;适当扩大公交车路权。城市主城区原则上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要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以上;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冲洗除尘。要强化对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要求工业企业各类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必须有防尘措施或进行覆盖处理。
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废物的违规露天焚烧。在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根据情况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强化天气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每12小时通报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
Ⅰ级响应措施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对于区域Ⅱ级响应措施,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要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重污染企业名录内涉及的企业进一步加大限产力度,必要时停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负荷达到当地应急承诺书Ⅱ级响应比例要求。要督促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要求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增加对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进一步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强化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限产或停产措施落实。
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要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冲洗除尘。要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企业环境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工业企业煤堆料堆渣堆增加防尘措施以及城区保洁措施落实到位。
禁止各类露天焚烧等减排措施。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废弃物的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沥青熔化作业。要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要加大宣传、执法力度,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进一步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区域Ⅰ级响应措施,卫生厅督导各地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的门诊和急诊,有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应急督导组赴相关市(州)现场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相关市(州)及周边地区联动减排、联防联控措施的落实。
严重污染天气时,逐6小时通报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
启动预警后1小时上报监测预警组
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1小时,将预警启动上报至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监测预警组,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区域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监测预警组对未来24小时空气环境质量及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区域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
应急终止后,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行动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省和各市(州)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等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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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Ⅲ级预警:经预测,5个及5个以上的连片市(州)将发生连续3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00小于AQI小于等于300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为150小于API小于等于200时,启动区域Ⅲ级预警(黄色)。
区域Ⅱ级预警:经预测,5个及5个以上的连片市(州)将发生连续3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300小于AQI小于等于500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为200小于API小于等于300时,启动区域Ⅱ级预警(橙色)。
区域I级预警:经预测,5个及5个以上的连片市(州)将发生连续3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AQI大于500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为API大于300时,启动区域I级预警(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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