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环保局追缴排污费突破200万元
更新时间:2014-01-17 19:49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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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瓦房店市环保局加大排污费收缴力度,对2010年至2012年拖欠和漏缴排污费企业进行了追缴,共追缴排污费200余万元。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梳理核查,确定名单。年初,对近三年的排污费缴纳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确定了35家重点排污企业,主要包括供暖企业、水泥企业、矿山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等,对其漏缴、欠缴的部分依法进行追缴。
二是明确责任,包干到人。多次召开环境监察人员会议,确定追缴方案,分解追缴任务,责任包干到人,监察人员深入企业一线,现场核查排污量,先后发放追缴排污通知书30余份,共出动监察人员300余人次。
三是规范程序,依法征收。严格按照《环保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排放污染因子进行科学监测、核定,杜绝简化程序、降低征收标准,擅自减、免、缓征排污费和人情收费等现象发生。局党组领导就多次参加集体讨论,落实排污费补缴金额,做到了测算有据、复审准确、征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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