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大气防治计划,制定脱硫脱硝等时间表
2014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拟在2014年底前,在全省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镇海炼化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2015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全省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2015年底前,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下同)、水泥回转窑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并投运,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计划拟在2015年底前将VOCs排放量削减18%,2017年底前,完成印染、炼化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
计划拟在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等环杭州湾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火电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并严于国家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全省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计划拟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对全省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以上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技术方面,计划提出要大力引进培养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