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监管盲区,环保部门须更有作为
“近年来,环保部门在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上着墨不少,但在统筹协调、牵头主导等方面还有不小改进空间。面对环境监管盲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推诿、缺位,环保部门有责任主动站位,进行有力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近日媒体曝光了两起极其恶劣的污染事件。一起在霍元甲故里—天津精武镇,近几年被化工厂包围,烟雾和污水肆虐。原本的鱼米之乡现在鱼虾尽死,居民不堪忍受,纷纷躲出去。另一起是河南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石庄村,被污染企业包围,导致牛犊畸变,不是缺胳膊就是少腿,村民不吃自家粮,农田抛荒。
企业排污,罪无可逭,制造了一个个癌症村,并祸延后代,留下了也许永难修复的土壤。在惩戒制度日趋健全的当前,一些企业敢于纵情排污,究竟出于何种心理?是有保护伞,或背后漂浮着影子监管?还是违法成本过低,排污收益远低于所受到的惩罚?稍加梳理这两起污染事件,可发现一个共同的悲剧,当地的环保部门履职不力,甚至涉嫌失职渎职。
一般来说,监管部门履职不力,无非以下几种原因,一是与污染企业存在利益输送。猫本来是应该抓老鼠的,但禁不住老鼠的物质诱惑,于是与老鼠称兄道弟,面对排污主动放弃监管。二是有力无心,投鼠忌器。由于一些污染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受地方政府格外佑护,环保部门有心监管,却处处遭遇掣肘,如果不识时务,企业未被监管,环保部门负责人的乌纱帽已然不保。三是存在制度性障碍,比如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环保部门缺乏足够授权,无法发挥穿针引线或统筹协调的作用,导致存在监管盲区。此外在我国农村,几乎所有乡镇尚未设置环保机构,人员、设备、管理经费缺乏,技术力量薄弱,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因素。
具体到上述两起污染事件,既有各自具体的监管难题,也有共同的监管困境,比如由于各部门无法实现无缝对接,致使存在监管失灵。以天津精武镇受污为例,环保部门称,工业污水由水务部门管,环保部门能管企业偷偷排污,至于排污的管道,牵涉到好多部门,有建投的,有市政、水务……这些也许是推诿之辞,却也道出了一些实情。各部门推诿,治污就是一句空话,偷着乐的无疑是污染企业,最终的受害者则是当地民众。
破解这种困境,并非无计可施。治污,环保部门责无旁贷。即便真不管工业污水,那么也必须管好该管的,看看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有没有做好。如果每个监管部门都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污染企业想耍奸使滑也就不那么容易了;如果各个监管部门做到通力协作,互相搭把手,污染企业就难以钻空子。世界上不可能找到一个部门没有重叠或者交叉,古往今来不存在,任何监管必然有相互的重叠和交叉,无论是职能重叠,还是有监管空白,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及时补位,这是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
除此之外,更需强化环保部门在治污上的主导权。200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释放的信号就是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必须得到进一步强化。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环保部的职能配置将朝着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四个方向强化。近年来,环保部门在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上着墨不少,但在统筹协调、牵头主导等方面还有不小改进空间。面对环境监管盲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推诿、缺位,环保部门有责任主动站位,进行有力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当然,现实难题是,环保部门有些时候“没有枪、没有炮,只有冲锋号,只会吆喝”,某些强势部门未必能听环保部门的吆喝。监管企业排污是个得罪人、得罪既得利益集团的事,相关部门自然阳奉阴违或者明着抵抗,环保部门也未必能指导得动、协调得了。地方环保部门接受双重领导,一是上级主管部门的垂直领导,一是受地方政府领导,多数情况下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更大,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充满无力与无奈。为此,就需要明确授权,提升环保部门的权限,加强环保执法的相对独立性。
基本的环境安全、不损害民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这一目标,环保部门扮演着重要角色,亟须通过良性的制度设计,让环保部门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在消除监管盲区、增强执法效果上更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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