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PM2.5力争2017年达标
一年之计在于春,我省今起四年的空气污染治理有了行动纲领。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下称《方案》)由省政府印发并于昨日在省政府网公布。
该《方案》首次明确了我省空气质量改善的具体目标—到2017年,力争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在全国重点控制区域率先达标,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左右。
目标
2017年珠三角PM2.5率先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连续三年成为环保问题的头号热点。去年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公布“大气国十条”之后,广东省进一步加大治霾力度。广东省与环保部签署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正是我省落实“大气国十条”的地方系列贯彻措施,去年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性通过,昨日正式印发实施。
除概述性的表述外,《方案》对各项污染物的下降有了具体指标—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珠三角地区各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珠三角区域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左右,臭氧污染形势有所改善。
长期研究广东灰霾状况的中国气象局二级研究员吴兑表示,《方案》要求珠三角2017年PM2.5下降15%,PM2.5年均浓度在全国重点控制区域率先达标是符合实际的,"2012年珠三角PM2.5年均浓度约42微克/立方米。2017年下降15%达到35.7微克/立方米,而国标的达标限值是35微克/立方米。从近年的监测结果来看,珠三角PM2.5也好于京津冀和长三角等其余重点区域。
举措
九大任务交通减排措施最多
为如期实现目标,《方案》提出九大重点任务,包括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着力控制臭氧污染;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强化面源整治,控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发展绿色经济,淘汰压缩污染产能;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保监管效能。
九大任务中共包含36条措施,其中“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与“发展绿色经济,淘汰压缩污染产能”这两个任务均各包含6条措施,是数量最多的。
“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当中有不少新提法—包括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广州、深圳市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在全省提前实施国V柴油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全省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基本淘汰珠三角地区所有“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等等。
对此,省环保部门专家介绍,根据珠三角多个站点典型污染季节开展的一些PM2.5成分监测与源解析的研究,汽车尾气、燃煤源、工业源是PM2.5的主要来源,控制难度也最大,初步结果显示三者贡献分别为28%、21%和17%,所以《方案》将交通源的减排纳入重中之重是符合我省空气污染的特点的。
保障
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治污
《方案》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督问责制度。包括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纳入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定期督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地区予以约谈问责。
根据《方案》要求,从2014年起,由省环保厅每月定期公布各地级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全省所有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各地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这包括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今年安排100亿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广东也迅速贯彻了中央的精神。《方案》显示,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政策亮点
单位食堂高效油烟净化
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2017年底前,其他地区城市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广深新能源公交占新增车辆六成以上
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广州、深圳市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
基本淘汰全省范围“黄标车”
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各城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城市限行区面积比例不低于30%。确保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
珠三角禁新建钢铁项目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焦点解读
各市PM2.5削减目标符合实际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与专家介绍,《方案》在分解落实任务时,充分考虑了各市PM2.5年均浓度现状、污染源排放情况、地理区位和污染物输送等诸多因素来确定差异化的PM2.5浓度削减目标。“排放量较大的城市,削减PM2.5的目标任务相对更重,削减目标更低的城市,由于空气质量在区域内相对较好,要在保持空气的基础上往下减,难度也并非比前者容易,所以减排必须长抓不懈”。
降低燃煤消费需加大天然气供应
《广东省年鉴》显示,2013年煤炭占广东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48.7%,《方案》的实施将令这一比例在一年内下降一成多。省社科院环境政策专家赵细康认为,这其中关键在珠三角如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这需要燃煤减少的同时,天然气供应跟上。
据悉,我省计划2015年底前天然气管网通达珠三角地区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力争到2017年底,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500亿立方米,形成多源多向的燃气供应输配体系。此外《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均应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
2015年6月底前全省供应粤V油
广东油品升级的步伐一直有良好的“传统”。在第三、第四阶段油品升级中,都比国家标准的实施提前推出粤、粤IV汽油。在第五阶段汽油推广上,虽然广东迟于北京、上海等地,但部分指标严于京V、沪V标准,整车油耗与排放更加低。据清华大学专家介绍,与粤IV油相比,使用粤V油含硫污染物的排放减少80%,氮氧化物等其它污染物可减少11.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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