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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到底该不该集中回收?

更新时间:2014-02-21 08:57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作者: 阅读:1463 网友评论0

电池,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手机、遥控器、手电筒、照相机、电脑到玩具,无一不需要使用电池。

统计显示,全世界每年生产的各类电池约250亿只,且年产量以20%的速度增长。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池生产国、消费国,产量约占世界生产电池总量的1/2。然而,面对如此巨大的消费量,令人惊讶的是我国每年的废旧电池实际回收率还不到2%。

事实上,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已经成为一个困扰着众多民众的问题。

此前,有媒体刊登了一篇名为“废电池不敢扔?环保局:无需集中回收”的文章,文中引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规定的“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一次性电池”,引起一片哗然。

一方面,是“一粒纽扣电池可污染人一生的饮水量”的说法广为流传,另一方面是权威部门声称的“不鼓励集中收集”,废旧电池到底是否需要集中回收?哪些废旧电池有再利用价值,回收后又该如何科学处理?如果不回收,成千上万的废旧电池又该归向何处?

针对读者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同学们,在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的资助下,从去年6月份起,用半年时间对广州城区的废旧电池回收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的问卷调查。

他们在广州市各小区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取1100人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1100份,其中有效问卷1079份,回收率为98.09%。

调查显示,93%以上的市民清楚地意识到废旧电池的危害性,更有近一半的市民认为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非常严重。但当问到如何处置废旧电池时,近一半的市民选择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15%的市民会将废旧电池长时间搁置在家、甚至有11.51%的市民会随手扔掉,有23.47%的市民会将废旧电池放入专门的回收箱;只有2.92%的市民会把废旧电池出售给专业废旧电池回收公司。

这一结果,正是当下中国废旧电池回收所面临的窘境的缩影:当绝大部分的人都认识到其危害性,但大部分人对于如何科学处理却又一片茫然时,被称为“城市矿产资源”的废旧电池的回收再利用,该走向何方?

合格的一次性电池没必要集中收集

有报道称,1节1号电池腐烂后可使1m2范围内的土地寸草不生,完全失去耕种的能力;一粒纽扣电池中的有毒金属可污染600t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

普遍流传的说法还有,废旧电池中含有大量镉、铅等重金属,特别是重金属汞,能够引发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是上世纪著名的日本“水俣病”事件的罪魁祸首。

一方面,是部分媒体和环保人士觉得废旧电池的危害非常严重;另一方面,学界对一颗普通电池的危害性的争议却从未间断。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张淑娟说:“只有纸上谈兵是不行的,我们必须要用数据来说明问题。一个纽扣电池究竟污染有多少,污染程度有多大,我们是可以用实验做出来的。”

环保部门有关专家介绍,事实上很多市民对废旧电池的概念理解不清,造成混淆。

“现在市面上流行的电池,主要分为一次性电池和充电电池,充电电池又分为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和最新一代的锂电池。”环保部门专家说,“那么为什么当时国家制定《废旧电池污染防止技术政策》时并不鼓励集中回收一次性电池?那是因为一次性电池确实对环境危害性比较小。”

1997年国家多个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限制电池产品含汞量的规定》明确提出: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基本实现电池生产销售无汞化。

该专家解释道,含汞率低于百万分之一的电池确实没必要进行集中收集,即使送往相关企业进行统一处置,目前来说企业基本上也是不要这类电池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市场占有额最大的十几家骨干企业所生产的碱锰电池,汞含量均在0.0001%以下,其中部分领先品牌的碱锰电池的汞含量只有0.00002%,大大低于限量。这样的汞含量,接近甚至低于未被污染的土壤中自然存在的汞含量,是可以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和填埋的。

广东省环境检测中心副主任向运荣表示:“从我们作为监管者角度来看,对于电池生产行业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按照水气声渣和三废的环境保护法规、要求和排放标准来进行管理。从重金属含量来看,2006年国家已强制要求电池生产实现无汞或低汞,基本上可以消除重金属汞的问题。”但他同时也承认,现有市场上仍存在很多私人作坊生产假冒电池,所以完全实现低汞或无汞存在一定难度。

技术的发展已逐步淘汰污染性大的电池

既然普通电池已经可以做到无汞或者低汞,无毒化和无害化,那么大量的可充电电池的危害性又如何呢?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同学们所做的市场调查显示,近2/3的广州市民主要使用的是充电电池;而对于干电池的使用量近9成的受调查者选择在10个左右及以下,基本可以控制在一个月1个的范围;干电池的型号大多为5号和7号干电池;废旧电池的来源基本集中在如遥控器、钟表、手电筒等生活中的零碎物品。

环保部门专家说,充电电池,包括目前国家列为危险废物的镍镉电池和铅酸电池。对于网络上流传着“一颗纽扣电池可以污染一个人一辈子所需的用水量”这样一种说法,环保部门专家指出,以镍镉充电纽扣电池为例,经验算,一块大概24g的镍镉电池,含镉量大约47%也就是11g,而地表水二类水标准含镉量不超过5g/L,从这个角度换算大概不到30万L的水。但这是一种极端夸大的算法,首先是所有的镉都要释放并溶解到水体中,但重金属镉被限制在电池包装内,要溶出来可能性不大,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能完全释放进入环境中;其次重金属镉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还有待考察验证。

记者了解到,通常,砷、铅、镉、铬和汞是对环境影响最大的五种重金属。在电池里面,主要含有其中三种,它们是铅蓄电池中的铅、镍镉电池中的镉,以及碱性锌锰电池中作为添加剂而存在的汞。铅酸电池是污染比较大的一类电池,已划入危险废物行列进行管理,但由于价格昂贵,铅蓄电池很少被随便丢弃,危害性得到控制。镍镉电池含有重金属镉,主要是90年代用于手机电池,现如今也基本上被镍氢电池取代。而随着锂电技术的发展,锂电池也有取代干电池和镍电池的发展趋势。

对此环保部门专家指出:“也就是说现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池没必要花太大功夫去进行收集处理,因为电池技术的发展已逐步淘汰污染性大的电池。”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陈炳禄认为,电池行业由原来的有汞发展到无汞、低汞,以及到铅、镍重金属,然后再慢慢发展到锂电池,这种发展趋势实际上是对环境污染间接进行控制。

“从资源化这一更高的角度来说,我们还是很有必要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利用。废旧电池在处理的时候,除了金属外还有有机的、易挥发的、废酸废碱等危害性物质,所以在技术的研发上要不断地根据电池的生产技术变化而变化。”陈炳禄说。

丢弃可回收废旧电池仍是“暴殄天物”

尽管专家认为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不用过于担忧,但在行业企业的角度看来,随意丢弃可回收废旧电池仍然是一种“暴殄天物”的行为。

深圳市泰力废旧电池回收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国内最大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工厂。该公司研发部经理万艳鹏告诉记者,对于镍电池和锂电池这一类具有经济价值的电池,被视为“城市矿产资源”。重金属镍和钴在国内是属于稀缺资源,一般需要从刚果(金)和非洲进口,而镍电池中含大量的重金属镍和钴,如果能够有效地回收利用废弃镍电池和锂电池,将会产生很大的经济价值。但是如果这类电池流散到民间,将会加大处理难度,因为民间关于电池的分类较为粗糙,不具备电池辨识技术和能力,只是简单地把干电池和镍电池、锂电池混合一处进行简单的处理,这就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并对环境造成极大影响。

即使是在专家眼中回收价值不高的一次性干电池,在企业看来也是待挖掘的宝藏。

万艳鹏说,我国干电池的生产量和消耗量均是世界第一,干电池因之前日本的水俣病而被强制要求达到低汞或无汞水平,因此现在干电池被认为是危害不大的废弃物。另外,传统的处理技术主要是焚烧和深井固化工艺处理,可能导致更大的环境污染,因而政府不鼓励集中处理,但该公司目前仍在进行干电池的机械化回收。

“干电池主要的金属是铁和锰,相对而言经济价值很低。据统计,公司每处理1吨干电池亏损2000元左右。但是,如果能做好集中回收工作的话,还是可以进行处理的。”万艳鹏说,但在现实中,企业却经常因原材料来源问题而“吃不饱”。

张淑娟教授对此也有感触。她告诉记者,本来他们办公室有个废旧电池回收桶,是寄给江门某公司进行回收的,但是因为政府提倡无汞且并未对其进行支持,所以该公司因没有电池来源而倒闭了。

深圳市另外一家循环经济企业格林美(002340,股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如果仅仅依靠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公司根本无法生存。”

万艳鹏表示,随着锂电池逐步取代干电池和镍电池,今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处置的重点对象应是锂电池。目前对锂电池的处理是半人工半机械化,因为对锂电池的辨识需要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和相关经验。“但对于锂电池的处理需要有量的保证,若回收的量太少,其金属价值很难体现,希望政府或者社会组织作为协商者,引导各大经销商和消费者对锂电池进行回收,协调好回收关系。”

贴士电池的分类

第一类:按电解液种类划分包括:碱性电池,电解质主要以氢氧化钾火溶液为主的电池;酸性电池,主要以硫酸水溶液为介质;有机电解液电池,主要以有机溶液为介质的电池。

第二类:按工作性质和贮存方式划分包括:一次电池,又称原电池,即不能再充电的电池;二次电池,即可充电池;燃料电池,即活性材料在电池工作时才连续不断地从外部加入电池;贮备电池,即电池贮存时不直接接触电解液,直到电池使用时,才加入电解液。

第三类:按电池所用正、负极材料划分包括:锌系列电池、镍系列电池、铅系列电池、锂离子电池、二氧化锰系列电池、空气(氧气)系列电池。

技术瓶颈可走“产学研”模式

个论

张淑娟告诉记者,至今国家颁布的法律中,有不少涉及到废旧电池处理,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但是这些法规很多现已不能满足现实要求,我国仍未有完整的关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法律体系。

张淑娟建议,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应该走“产学研”的发展模式。

“废旧电池值得回收是因为废旧电池里面有很多的附加值,如果电池中重金属的回收利用率能够达到90%以上的话,这个附加值就很大了,但是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很多企业很难做到。”张淑娟说,跟高校合作,能帮助企业得到技术支撑,解决废旧电池在回收利用方面的技术瓶颈。”

陈炳禄也表示,在一些低价值的废旧电池回收的项目上,由于企业没有利润可赚会导致资金运转的困难,建议政府从中发挥引导作用,比如采用以旧换新、押金制,或直接提高销售价的办法,或者可建立一些基金来资助环保企业解决问题。

而在回收环节上,陈炳禄建议,可发动普通民众建立起回收链,政府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甚至可以采用网络回收的办法,鼓励市民把废旧电池收集起来寄给企业,利用现代化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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