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罚单恐会滋生腐败
3月1日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今后企业屡次环境违法将“罚无上限”。当日零点20分,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一家热力公司锅炉房内,执法人员开出“大气新法”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这家锅炉房二氧化硫排放超标6倍,依据新法,将被处以8万至10万元的罚款。
不可否认,监管部门开出的“治污罚单”,不仅让违规企业付出代价,也给更多企业带来警示,但是,寄希望于通过“治污罚单”来改善当下污染问题,恐非明智之举。近年来,不少地区的执法部门习惯于“以罚代管”,殊不知,这样一来,既不能妥善解决问题,也容易滋生更多的腐败黑幕。
比如,面对超载车辆,一些地区的交管部门并未按照“逢超必卸”的原则治理问题,而是在收取罚款后便对严重超载车辆大开绿灯。甚至,有的地区交管部门还为长期存在超载问题的车辆办理“月卡”或“年卡”。
在有的地区,相关监管部门甚至将罚款作为“硬性指标”,对执法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摊派,并将其作为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长此以往,相关部门的执法权早已沦为“敛财工具”。
事实上,近年来,正是由于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乃至乱作为,才使得恶意排污问题愈发严重。按理说,任何企业要想投入运营,应先过“环保关”,可是,现实情况是,很多企业的环保指标不达标,而相关监管部门在收到好处费后便为其“放行”。
现实证明,寄希望于通过罚款来改善环境污染问题,治标不治本,还容易产生副作用。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当应清醒地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不可通过一些治标不治本的“花架子”糊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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