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争取将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重污染行业
2013年4月,因工人操作不当,山东青岛某电镀企业发生火灾,在救火过程中,企业电镀槽内的电镀液经雨水管道冲入园区雨水沟,造成污染。庆幸的是,企业此前购买了1份2.82万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此次突发事件中产生的清污修复、污染处理、环境监测等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支付。据悉,这家企业在此次事故中共获赔16万元。
由此看来,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件好事,能够防患于未然,但还是有很多企业不愿意花这个钱。这一方面与“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社会现实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
从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联合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至今,已经过近7个年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由自愿参保转变为强制保险。但各地实践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依然任重道远。
企业观点差异较大
仅20%企业参保意识较强,有企业认为花这个钱不必要
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高四明主任认为,尽管多年来企业从未发生过大的污染事故,但作为安全环境风险比较大的企业,安全、环境风险是必然存在的,也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的,环境污染保险的最大意义就是能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不仅解决了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的经济赔偿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帮助公司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防患于未然。”中石化青岛石油化工公司的承保额度为1000万元,他们认为这笔保费花得很值。
青岛双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安部部长李云志表示,参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环境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估会发现一些问题和隐患,二是企业承担的隐形风险会减少。”
2012年,青岛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引入保险管理社会机制,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能力。2013年1月,青岛市环保局联合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制定实施了《青岛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青岛市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主要在环境污染风险点多、事故危害大、定损相对容易的行业和企业中进行,包括青岛市规模最大的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涉重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等12家企业,如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澳东化工有限公司、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青岛焦化制气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
第二批试点企业为青岛市重污染行业、重点环境敏感区域内,易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61家重点企业。
但是,在目前青岛市73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中,只有约20%的企业参保意识较强,主要为部分大型垄断性行业企业、盈利水平高的企业及外资企业。
也有企业认为,花钱买保险不必要,因为企业多少年都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只有偶尔出现因超标排放被处罚的现象,而且对周边环境或群众的污染损害也从没有进行过赔偿。
风险评估排查隐患
梳理参保企业存在126个环境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青岛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动态管理、风险可控、多方共赢为原则,坚持激励与自愿结合、保险与风险挂钩,规范有序地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支持企业加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和企业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以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公司评估意见为依据,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
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是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推进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查找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科学分析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明确、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对提高涉危涉重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对73家企业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有55家企业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等级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参保总金额达1.92亿元。
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保部门能够掌握试点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点源,并将其列入整治计划。现在,青岛市环保局共梳理出参保企业存在的126个环境风险隐患,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这些参保企业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运行复杂,原辅材料、中间物料、产品及排放的废气、废水、固废等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点。通过环境风险评估发现,企业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环境风险,包括危废暂存场所、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水池不规范或根本没有,原料桶、包装废物、废桶露天存放,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制度不完善,泄漏、火灾远程监控及报警系统不完善,车间及物料存放区缺少围堰或无防渗防漏设施等。此外,部分企业还存在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调节池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足,车间废气收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专家建议,企业应在风险源头、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通道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处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首先,企业应建设风险防控设施并储备抗风险物质,在车间或工段设置围堰或事故池、事故缓冲池和排放闸阀等配套截流、收集、降污、导流等防控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其次,应进一步在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可能影响的厂界外通道建立截流、导流、降污等防控措施。
再次,在企业和环境通道建立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还可在环境敏感目标处采取规避、疏散等防范措施,防止敏感目标受到危害。若上述措施都不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应关闭危险源、污染源等环境风险源。
企业有哪些意见?
保险公司风险业务指导不及时,赔偿标准不明确
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的李玮坦言,工作过程中最难的是企业因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缺乏了解而产生的不配合。“与环保部门共同为企业做环境风险评估,评定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再根据风险评估状况进行评级,按照最终评估的风险大小给企业推荐合适的承保档次。承保之后,保险公司还会进行二次风险查勘,如果企业的风险管理状况有所改善,就可以建议环保局给企业调整风险档次,相应地降低保费。前后两次查勘会对企业风险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李玮说,尽管第一次很多企业都不是很理解,但经过两次风险评估之后,企业态度都会有180度的转变,“他们对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认知和认可程度会大大提高”。
据悉,青岛市黄岛区共有4家企业签订了投保合同,他们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一方面,这一险种的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希望政府能够帮助协调缩减企业投保成本。
在企业看来,保险公司以市场化意识为主导制定保险条款,过于强调责任免除。
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后,环保部门虽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业务指导,但没有强制性约束依据。保险公司也未建立由专业人员参加的专家服务团队来对投保企业进行检查,也就不能及时提出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意见。
同时,参保企业每年缴纳保险费用,但赔偿范围只限于突发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没有把渐进式、经常性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比如,协议规定,“任何非突发性原因造成污染;污染状况的出现为被保险人所预见;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决定、行政通知或行政公开命令造成污染”等,出现以上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达到什么效果?
将环境风险控制前移,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社会化
青岛市将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情况与企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保核查、绿色信贷等环境管理措施挂钩。这一方面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企业获得相关许可的前置条件,另一方面推动污染治理和防范市场化、社会化,让有经济动力的保险企业参与到社会管理体系之中,优化防污治污流程。
由于保险公司是企业,在承保时为避免自身风险,不会承保环保措施不到位、污染风险太大的企业,从而倒逼企业进行环保整改,客观上将环境风险控制前移至许可之前。
与此同时,青岛市环保局实施了环境监察综合改革,建立环境监察三级“网格化”执法监管模式,构建“企业自身环境管理体系、环保行政执法监督与指导服务体系和社会监督约束体系”,加强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单位的环境监管。
环保部门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等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技术性检查和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事前风险防范的作用。
按照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要做好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企业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通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通过执法和服务,促进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增强,使青岛市环境污染事故的源头管理水平和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青岛市的目标是争取“十二五”末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覆盖重污染行业和重点防控区域,逐步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污染责任认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环境污染承保理赔等制度,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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