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大中城市禁止燃放鞭炮 污染程度应公开
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不少委员带来了治理雾霾的提案。截至昨日下午3时,在已提交的577件提案中,关于雾霾的提案达到十多条,是被提及最多的话题之一。
不放炮似乎少了些“年味”,可是面对空气质量的恶化、雾霾的频繁骚扰,你还会选择放炮吗?
今年1月前12天西安仅3天空气达标
在2013年,关中地区的持久空气污染,给生活在这里的人都留下了阴影。西安去年138天空气质量达标,不达标天数为227天。今年1月1日至12日的空气质量,并没有明显改善。监测结果显示,在这12天中,仅有3天空气质量达标,其余有5天轻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
空气污染程度和两方面有关,一是污染物排放,二是风雨雪对污染物稀释。关中地区北有黄土高原,南有秦岭,地理位置上处于“污染天井”,再加上常年静风、少雨,气象条件极为不利,因此最大限度控制人为污染物的排放对改善空气质量至关重要。
过去三年春节期间放炮致空气明显变差
那燃放鞭炮对空气质量影响有多大?梳理2011年至2013年过年期间空气质量,可以看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受燃放鞭炮影响较大。2011年除夕夜在2月2日,空气质量是当年最差。2012年除夕夜在1月22日,当天下午空气质量还是优,但晚8时污染程度开始上升,到1月23日凌晨零时已经达到轻度污染,凌晨1时污染程度最重,接近中度污染;凌晨3时污染程度才逐渐回落。在2013年2月9日至2月24日这16天中(除夕至正月十五),鞭炮、烟花集中燃放,15天空气超标。
建议政府就禁止放炮公开征集民意
省政协委员王安龙认为,在农耕时代,放炮这种喜庆方式无可厚非,然而随着大中城市人口、车辆剧增,原本就很脆弱的空气生态环境不断遭到污染和破坏,再燃放烟花爆竹无疑是雪上加霜。建议我省大、中城市彻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元旦、春节,喜庆、开张、婚葬嫁娶等等都应禁放。同时,凡在大、中城市的烟花爆竹存放、转运、批发、销售等行为都应按照治安、防火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彻底清除出城市。
省政协委员祁志峰也赞同禁止放炮。“燃放鞭炮会加重空气污染,这是不争的事实。”他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媒体或某个机构公开征求民意,调查一下鞭炮这种与城市生活格格不入的民俗,还有无延续的必要。如果多数人愿意继续忍受燃鞭的噪音和有害气体,那就继续燃放;如果多数人认为鞭炮所带来的一点欢乐,与给身体造成的伤害相比,已经弊大于利了,那政府就应该提交人大讨论禁放。
治雾霾应限购限行机动车
西安PM2.5来源中,机动车尾气约占25%。“城市大环境和自然的修复,需要我们每个人对自己享受生活的方式有所克制。”省政协委员渠小玲说,出行环保大众化,公务用车必须减。同时,西安市在车辆的购置和运行上也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包括:三至五口人的家庭只准购置一辆;对于单身购车者必须严格审核购车条件;建议私家车在同行、同向路上可顺载客人并准许被载者向车主以适当的方式示谢等。
省政协委员吕桦认为,西安市除了实行限购外,在高峰时段可实行车辆尾号限行。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实施二、三环路之间区域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高峰期的限行区域内通行。
污染程度应向社会公开
在雾霾天来临时,市民总是希望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到空气污染的程度、未来几日的发展以及如何应对等信息。省政协委员高辉建议,要强化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同时加大预警和相关信息通报工作力度。
“无论污染多严重、环保形势多严峻,都应做到重要信息公开透明、与新闻媒体和广大民众及时交流,引导人民群众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同心同德、共同应对。”高辉说。
高辉建议,在启动各项预案和措施的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文传、网络及手机等多种渠道,滚动播发、反复通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污减霾、保护环境的积极性。特别是在重度及以上污染来临之际,及时提醒广大民众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对、做好防护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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