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秀洲区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昨日开庭
因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沈某、王某二人被区检察机关批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昨天下午,这起秀洲区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在秀洲法院开庭审理。
“我们当初确实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如果知道,也就不会做了。”法庭上,已经知道自己排放污水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沈某和王某都懊悔不已。
简单的“污水处理设备”
2013年7月,被环保局当场查获时,沈某、王某共同经营的废旧铁桶翻新加工厂已经非法经营近一年的时间了。虽说是个“厂”,但却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也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只是在新塍镇思古桥西处的一处废旧厂房内,雇佣了几名工人,就开始了废旧铁桶翻新工作。秀洲区检察院分别在2013年10月及2014年2月,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二人批准逮捕。
一年下来,经由沈、王二人的小作坊加工翻新的废旧铁桶有几千个,而他们翻新处理的方式则十分简陋。沈某称,他们回收到的铁桶按照大小分成两类。小桶的翻新过程较为简单,只是使用甲苯溶剂简单清洗,不产生污染物质。大桶的翻新过程则复杂得多,一共需要经过焚烧、酸洗、冲淋、晾干、上漆等5道工序才能完成。
“有时候下雨天也不开工,一天能翻新20个左右。”沈某承认,在焚烧、冲淋两个工序确实会产生废气、污水,对于废气自己没有处理过,对废水的处理则很简单,只是挖了两个坑,让废水自然沉淀后就排到另一家企业的雨水窨井中,最终排到附近树林的水沟里。
污染物竟超标13.4倍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沈某和王某连连表示,虽然知道排出的水是污水,但是水里到底有什么,污染到底有多严重,自己也是到了被查处时才知道。原本以为那些污水沉淀过以后再排出去,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了。
然而厂里雇佣的工人却表示,收来的桶里有的是油漆,有的是其他不明液体,但都有很刺鼻的气味,老板沈某对清洗过的水几乎没什么处理,就直接排掉了。
最终环保部门的检测数据将事实摆在了众人面前。在该加工厂西北侧水潭水泵处采集的样本中,环保部门检测出铅含量达到14.4mg/L,这个数据已经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4倍,而这也意味着,从沈某、王某二人的加工厂里排出的污水严重污染了当地的公共环境。
在庭审现场,公诉方综合二人犯罪事实和情节,建议法院对二人判处7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2013年6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门槛降低,量刑的标准也更严格了。
随着“五水共治”工作的不断推进,秀洲区打击环境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也为秀洲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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