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署环保专项检查工作 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曝光
为保障环境安全,福建省环保厅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此次专项检查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重点,主要包括燃煤发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排放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周边及上游的工业企业;严查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取缔关闭,以及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废水或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工业集控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等。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属于枯水期,水位低、水量少,水体的自净能力较低,较易出现突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这一时期尤其要注重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的保护工作。此次检查过程,将推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等‘五结合'检查方式,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驻厂监督。
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福建省环保厅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严重超标排放、雨天或夜间停运污染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沿江沿溪和环境敏感区域违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交通干道周边冒黑烟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期限治理并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严格依照“两高”司法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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