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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一业务员起贪念 跨界倾倒50吨化工废液

更新时间:2014-03-18 09:38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作者: 阅读:1529 网友评论0

核心提示

2月3日,高安市新街镇一条偏僻乡道上发现强腐蚀性废液,大片山林受污染。经过警方四天四夜的紧张排查,犯罪嫌疑人终于浮出水面,犯罪嫌疑人一时贪财,将50余吨危险废物非法从樟树运至高安倾倒。

相关人士指出,要让非法转移危险废弃物者不敢再犯,就应用足现行法律赋予的权限,将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支持污染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异地违法排污者赔偿损失。

事发后,技术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转运处理

偏僻乡道现强腐蚀性废液

通往高安市新街镇某煤矿的一条乡道已废弃多年,一直被当地人所淡忘,但近一个月来,它却被频频提起。

“路上土壤板结,有的地方积满了深绿色的液体,味道刺鼻,液体溅到裤腿上就是一个洞,两边的常青树也都变得枯黄”,这条路的异常被发觉是在2月1日(农历正月初二),新街镇建成村的一位村民去亲戚家拜年路过时,被眼前的这幅场景惊呆。

这一消息传开后,此前村里出现的一些怪症状似乎找到了答案。

原来,近段时间,建成村里开始弥漫着一股刺鼻的气味,一些老人陆续出现咽喉不适、咳嗽等症状,更有不适者被送往医院打了几天吊针。

2月3日,村民们将情况反映至新街镇政府,称该村山上被倾倒了大量不明成分的化工废液,造成约300亩林木受污染枯黄。高安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连夜组织了协调会,启动公共安全应急机制,抽调公安、环保、防疫、森林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新街镇开展工作。

当地环保部门通过试纸测试废液pH值,初步确定这是一种强酸,“强酸具有一定的腐蚀性,越到高温天气越会发酵,挥发出刺鼻气味”。

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pH值为0.88,腐蚀性液体。

据了解,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都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内。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强酸性液体对人体包括皮肤、黏膜损害非常大,会严重改变土壤的pH值结构,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甚至死亡。

经过协调,残余废液以及被污染的土壤被及时转运,并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了处理。

与此同时,萦绕在当地人心中的疑问还没解开,这些强酸性危险废物究竟由何而来?

废液或从附近县市运来

2月3日,高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紧急招集侦技人员归队,组成“2014·02·03”环境污染案专案组。

通过初步调查,警方得知,化工废液于1月24日被倾倒。专案组立即展开部署,一是排查高安境内的化工企业,二是协查周边县市有无同类案件,三是排查案发时段进出新街镇的可疑车辆。

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摸排以及对治安卡口抓拍系统进行分析研究,一辆由高安市太阳镇开往新街镇方向的蓝色欧曼槽罐车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槽罐车本身就非常适合装运废液,另外,该车车牌还被人为地用布块遮挡。

同时,外调组获取的一条重要信息让人精神一振:2013年12月5日,樟树市发生过一起环境污染案,污染源来自樟树市某化工企业,经取样化验,污染废液含有四氯化硅、三氯氢硅等高沸物化学物质。被查之后,该企业剩余的50余吨化工废液于2014年1月22日被一辆车牌号为赣CK86××的槽罐车运走。

事实上,此前有专家判断,高安市新街镇乡道上被倾倒的化工废液成分含有四氯化硅,而高安市主要以陶瓷企业为主,陶瓷生产所产生的废液中并不多见这种物质。由此,专家推断,这些废液有可能是从附近县市运送而来。

嫌犯落网为贪财私自跨界倾倒

经比对,专案组最终确定,蒙牌的欧曼槽罐车与赣CK86××槽罐车就是同一辆车!

2月6日,侦查员将该车司机肖某成功抓获,而后又乘胜追击,陆续在高安、万年、南昌等地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杨某、杨某某、高某抓获归案。目前,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据警方介绍,高某是樟树市某化工企业的一名业务员,受公司委托寻找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对50余吨的化工废液进行处理。

但高某起了贪念,联系杨某,要其将帮忙找车将废液运到合适的地方直接倾倒掉。槽罐车司机肖某为此“入伙”,肖某某、杨某则为其寻找合适的地点,最终将废液倾倒在新街镇建成村徐峰里村的山上。

据高某透露,自己最后向公司汇报,已以1800元/吨的价格将废液进行了处理,其中的差价则被五人瓜分,高某、杨某、肖某、肖某某、杨某分别从中获利21000元、28000元、12500元、17500元、3000元。

事实上,如果按正规渠道对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场价格在3000~4000元/吨之间。

异地转运需执行转移联单制

“对于危险废物,国家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如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制等,如果严格执行这些管理制度来做的话,就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3月2日,樟树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肖春水对新法制报记者说。

樟树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方某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定期将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情况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而环保部门也会定期到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核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

“在产生的危险废物达到一定的分量,需要进行处理时,环保部门就会督促企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方科长介绍,如果危险废物需要异地转运进行处理或处置,还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转移联单制实行‘五联单制’。如果产生单位要把危险废物转运到别的地方,必须向移出地、接受地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还必须把危险废物的成分、数量、采取的处理技术以及运输时间、路线等一一申报清楚。在两地环保部门批准后,产生单位向移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才能进行转运”,方科长称,整个转运过程需要五家单位核实验收并加盖公章。

跨界倾倒废弃物案时有发生

事实上,为了打击这类危害环境的不法行为,《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要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其中提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据肖春水介绍,在国家严惩环境污染行为的法律背景下,多数企业会严格执行申报登记以及转移联单制度,因为危险废物一旦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很有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了解,废弃物跨界倾倒案绝非个例,一些地方的化工企业向周边省份转移危废物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2009年7月,铅山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铅山县汪二镇港沿村西坞水库边,发现245桶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甲基二氯硅烷生产后的废料)。经省、市、县环保、安监等部门介入调查发现,系两名浙江金华人和在浙江打工的汪二镇本地人所为,他们以办炼铁厂的名义,把这批废料从浙江某化工企业运来。

2012年5月14日,贵溪电厂第二灰库8#坝内侧发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经当地环保部门调查系跨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主要是有机磷化学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数量共计上千吨。经查,这些危险废物来源于江苏连云港的一化工厂(约300吨)及江西弋阳县一钾肥生产企业(约700吨),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进行了规范处理,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防治关键是加强日常监管

“像这样异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通常会选择较为偏僻的山林,隐蔽性较强,事前无迹可寻,转出地环保部门往往在事发后才接到消息。”3月4日,樟树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胡志城认为,防治的关键主要还是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情况的日常监管。

“除了企业定期申报之外,环保部门也应该定期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危险废物达到一定的量,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处置、处理。同时,对这些危险废物的处理流向进行核查,将大大降低企业非法异地倾倒危险废物的几率。”胡志城说。

事实上,异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发生以后,环保与公安、交通等联动联合办案,依法处理污染物异地违法排放案件,这是江西近些年一直鼓励的做法。

相关人士指出,要让非法转移危险废弃物者不敢再犯,就应用足现行法律赋予的权限,将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支持污染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异地违法排污者赔偿损失。“而实现环保、公安部门跨境联合执法,更应该成为解决问题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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