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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治霾新规挂钩政绩 工作不力追责主要领导

更新时间:2014-03-18 13:11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 阅读:862 网友评论0

武汉昨日公布降低PM2.5和PM10年均浓度硬指标。今后,大气污染防治指标有没有完成,将和各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绩挂钩。

昨日,武汉市政府原则通过《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空气质量如何,首次纳入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对PM2.5(PM10)年均浓度同比上升,实行考核一票否决;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空气质量怎样评判,《办法》也给出了量化指标。其中,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指标即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指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标则包括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产业能源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大气污染控制管理等6类指标。

2013年,武汉市PM10和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为124和94(单位:微克/立方米)。考核以2013年作为基准年。按照指标要求:今年全市空气中PM10年均浓度应比2013年下降8%,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4%;2015年应比2013年分别下降18%、10%;2016年应比2013年分别下降28%、15%;2017年应比2013年分别下降38%、20%。

今年7月起,武汉各区和相关部门月度和年度考核情况将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市治庸问责办等部门通报,作为对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怎样考核?

PM2.5率先考核8个区

15个部门也接受考核

今年武汉市将对9个国控监测点所在的区PM2.5和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进行考核,具体为:江岸、汉阳、武昌、青山、东西湖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13年没有开展PM2.5监测的区,2014年只对PM10指标进行考核。从2015年起,将对全市各区PM10和PM2.5指标进行考核。

武汉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基于空气质量的不同现状,对各区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设置差异化考核目标,对空气污染超标程度相对严重的区,适当提高要求。PM10>124的,下降比例应达到9%;PM2.5>94的,下降比例应达到5%。

除了考核各区,武汉市还将对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15个市直部门设置考核指标。同时,依据武汉市大气污染物的三大主要来源(工业、扬尘、机动车)及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确定由其中6个市直部门即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和市交管局共同承担全市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怎样约束?

考核成绩影响新项目审批

工作不力将追责主要领导

对在各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未通过考核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排名最后1名的,同时取消该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经报市政府同意后,环保、发放、建设、水务、安监、国土规划等部门暂停对该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行政许可。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和部门,由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加强督促。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在考核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视为未通过考核,监察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在各区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指标年度考核评价中,对PM2.5(PM10)年均浓度同比上升的,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相关措施!

黄标车10月起三环内禁行

尾气不达标不能通过年检

机动车尾气污染是武汉空气三大污染源之一。昨日,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拟在今年10月起将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范围扩至三环线(目前黄标车主要是在一环内限行)。

交管部门还将会同质监、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将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今年完成1026辆黄标及老旧公交车更新淘汰;明年,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从今年起,该市每年设立并落实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3亿元,政府部门新增或者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到2015年,全面淘汰财政拨款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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