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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的“高压线”,碰不得

更新时间:2014-03-21 09:31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 阅读:1119 网友评论0

非法电镀,还偷排废水,九人因此站上被告席——

非法电镀产生废水,没有地方处理,怎么办?有人使出浑身解数,或渗坑排污,或非法倾倒,或私设管道,原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最终还是难逃法网恢恢。

20日上午,乐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冯甲在内的九名被告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站上被告席。偌大的审判庭里座无虚席,来自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主及职工近300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井水颜色微微泛黄

原来有人非法倾倒

李某在乐清市乐成街道潘家垟村里办了个养猪场。去年8月6日,她与往常一样,到附近溪滩边的井里打水。可打上来一看,她心里不免咯噔一下:为什么井水颜色泛黄,难道有人做了手脚?

从那天起,李某开始格外留意溪滩边的情况。果然,8月16日下午,她看到一名陌生的外地男子开着一辆福田卡车过来。这名男子偷偷地将车里的液体倾倒在溪滩上。李某马上报了警。

没想到,正是这一次报警,竟牵扯出两起污染环境案件。

排污方式各式各样

全部属于污染环境

今年47岁的冯甲是乐清市白石街道人。他身有残疾,无业在家,便寻思着找个门路赚点钱。去年7月4日,他叫上黄某、王某,在乐清市城南街道盖竹村一租用的厂房内,开办了一家非法电镀厂。由于王某认识一些客源,冯甲便与他约定,王某占股20%,出资4万元。

7月24日,非法电镀厂开业。冯甲先后雇用罗某、张甲、张乙、周某等人进行非法电镀生产,日产生有毒废水约1吨。为防止非法排污被人发现,他们先后在厂房的空地上挖好两个渗坑,通过向地下渗透的方式进行非法排污。后来,冯甲怕渗坑无法消化,从7月29日左右开始,他指使王某将有毒废水用车运至乐成街道潘家垟村溪滩上进行非法倾倒,于是,便出现李某看到那一幕。

被李某发现后,冯甲他们消停了一段时间,之后继续使用渗坑的方式非法排污。直至9月16日再次被发现才被迫停止生产。经乐清市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前两处排污点提取的水样中,六价铬、锌、镍等重金属严重超标。

20日的法庭现场,公诉人还指控了另一起犯罪事实。

去年5月初,钱某在乐清市翁垟街道三屿村刘某家租用工棚,雇用冯乙、张甲、张乙等人进行非法电镀生产,日产生有毒废水约2吨,通过私设的管道直接排入河道,后发现排污不畅,便用铁钎在水泥地面凿破小洞直接向地下渗透有毒废水。经乐清市环境监测中心检测,排污口河道提取的水样中,重金属锌严重超标。

法庭上说得最多的

是“我不懂法”

20日的庭审现场,九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审理过程中,他们纷纷表示“法律意识单薄”、“我不懂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甲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九名被告人均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其中冯甲、钱某、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万元,黄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罗某、张甲、张乙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周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冯乙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乐清法院刑庭庭长谷若怀说,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案件,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一般不适用缓刑,在财产刑上也将加大处罚力度,借而斩断被告人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和保障,起到刑法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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