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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城市建成区内划定11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更新时间:2014-03-22 12:50 来源: 作者: 阅读:1503 网友评论0

记者昨日了解到,威海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划定11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将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共有11处,包括环翠区环翠楼街道办事处、鲸园街道办事处、竹岛街道办事处、嵩山街道办事处、孙家疃街道办事处、张村镇,高区怡园街道办事处、田和街道办事处,经区皇冠街道办事处、凤林街道办事处、西苑街道办事处。禁燃区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将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变化适时调整。

所谓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通告要求,自3月17日起,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沥青机组等设施将被禁止新建、扩建,现有设施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通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将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如有违反通告规定,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由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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