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污染更可怕的是“环保腐败”
年初,根据2013年全年自己对行业的直接感受,总结了一份“尹虹版:2013年瓷砖行业十大事件”,结果我将年终差不多最后发生的一件事放在了十大事件之首,它就是:广东清远清城区环保局局长陈柏和事件。一个典型的“环保腐败”事件,12月9日清远市民实名举报环保局长陈柏和,录音显示:自称陈柏和的男子正与其他人讨论如何利用手中职权来敲诈勒索辖区企业,而勒索的手段和数额则让人咋舌:“以我今天的职位,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而且整间厂倒闭,在别人看来都是合理的”;“辖区8个街镇,每个都交100万(人民币),我们都可以有800万,大家分了,都有400万,做两次就可以收手”;“其实我什么都不用做,只要找一两间厂,到了那里打麻将,就可以盯死那些厂长,他们就会乖乖送钱给我了”;“你要明白一个道理,就算没有我陈柏和做,一样会有陈二,陈三、四会做”。12月31日,司法鉴定结果公布录音属实,环保局长陈柏和下台。
“陈柏和事件”中分分钟可以搞垮的企业,主要是指陶瓷企业,大批佛山陶企落户在清远市清城区。对尹虹版2013年瓷砖行业第一大事件,我自己的解读是:1、我们的陶企有多么“艰难”啊,一个小小的区环保局长,可以什么都不用做,就让你乖乖地送钱来,还有一大堆其他主管部门,还有市里、省里的相关部门,让企业情何以堪(也许有老板认为100万就可以搞掂环保问题又是多么“容易”啊);2、“合理”地分分钟搞垮一间厂,而且是整间厂倒闭,是何等容易(我们建一间厂又是多么艰难);3、“大家分了,都有400万”,听起来都象“透明度”很高的窝案,是公开的秘密,还是太过嚣张;4、“就算我陈柏和不做,一样会有陈二,陈三、四会做”,怎么看都有点像“自然规律”或“社会秩序”了,还是潜规则啊。所以说:比污染更可怕的是“环保腐败”。
“环保腐败”普遍存在自有很深层次的原因。首先是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时普遍追求“高标准,严要求”,我们在讨论、评审相关标准时,最后有一项工作就是要评论标准的水准,是国际水平或国内水平。似乎法律、法规、标准控制要求越苛刻严厉,其水平就越高,相应的制定者、领导者的水平也就越高,甚至有时还转变为政绩。与我们陶瓷行业密切相关的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就是典型的案例,而且此后工信部出台的《建筑卫生陶瓷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与《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都沿用了这一《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尽管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现正处于有效执行时期,但实际上95%以上的建筑陶瓷生产企业无法达到这一标准。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环保主管部门地位突出,权力凸显。他们经常既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则的制定者,也是新、扩、改、迁的建设项目实施前的环评(环境影响评价)者,还是环保政策法规落实执行的监督者(检测者)及执法者。大权在握,说行就行,说不行就不行。项目启动阶段,环评审批,既有“先上车,后补票”的,也有环评通不过,项目开不了工,也可以有环评通过了,项目建好了,又因为环保问题开不了工。在环保政策法规落实实行阶段,要求企业罚款、整改甚至关闭都是常有的事,由于大多环保标准法规苛刻严厉无比,具有“国际”水平,在监督执法阶段,像一把利剑悬在行业上空,锋利无比,要斩谁,谁就死,无处可逃;不斩谁,放任自流,形同虚设。“环保腐败”比比皆是:选择性执法、执法宽松度寻租、“合法”敲诈勒索等频频出现,彻头彻尾的违法,其间充满着各色各样的权钱交易,渗透在与其相关的每一个角落。比污染更可怕的是“环保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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