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重拳 下猛药 防治扬尘污染
3月26日至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控制和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情况的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草案—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百姓对此反映强烈。必须"出重拳""下猛药"!”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围绕如何控制和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目标考核
建筑施工扬尘是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及与之相关的运输活动过程中,产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的粉尘或烟尘。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面积58038万平方米,拆除房屋面积逾1000万平方米。
“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城市大拆大建引起的建筑扬尘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较高。”审议中,不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重点。
但由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涉及住建、环保、市容、公安、交通、气象等多个部门,存在着职权交叉、缺少协调的现象。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金山、杜延安等建议,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东安认为,要对各市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以PM10浓度为标准加强对各市政府治理工作的考核。
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工作监管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调研报告指出,一些开发建设单位为抢工期,未采取任何措施超前作业;部分市政道路建设由于路段长,浮土、堆土没做到全覆盖;大部分征迁拆迁项目没有防尘方案;相当一部分拆迁队伍无资质,尘控措施不到位。
“施工扬尘治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施工现场的管理,二是运输车辆的管理。”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秦亚东、丁明、罗昌平等建议,对于固定施工场所污染问题,可参照外地做法利用塑料薄膜遮挡;对于流动性污染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市场,严格市场准入,采取严格措施治理超载超限。
省政府《关于控制和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情况的报告》指出,2014年底前,各市均要设置满足建筑活动需要的垃圾堆放专用场地,各县要完成垃圾堆放专用场地布点规划。“只是落实了建筑垃圾的转运工作,没有提出具体的建筑垃圾的处理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解正波建议,在治理扬尘污染的同时,全面考虑垃圾的处理问题,组织科研机构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再利用,做到垃圾处理善始善终。
制定地方法规,完善保障机制
“建筑施工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目前国内缺乏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技术规范和污染排放标准,加之监测、监控手段薄弱,难以实时管理。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调研报告指出,缺乏标准、规范是防治扬尘污染工作难点之一。针对技术规范和污染排放标准不明确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维勇、赵良庆等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制订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技术规范和污染排放标准,从技术上来完善保障机制。
从立法层面来看,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散见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些相关规定。法制建设不完善、不系统,也导致了建设单位在扬尘治理上的责任容易缺失,难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国富、张荣国等建议,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将扬尘污染防治的成熟经验在《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立法中作出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和处罚措施,约束施工企业对环境作出补偿,主动消除污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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