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事部门查处3起违法行为 “洋船”排污被抓
3月31日,龙口海事局现场巡查时,发现停泊在龙口港的基里巴斯籍“HAOFAN6”轮未经许可,擅自排放压载水;中国籍“宇顺217”轮今年1月1日加装燃油时未按法规要求保留供受油单证,燃油样品保存不规范;4月1日检查码头作业的“永跃18”轮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水阀关闭,出水阀开启,经进一步询问,轮机长承认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无法正常使用,涉嫌违法排放生活污水。
据了解,上述3起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龙口海事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据烟台海事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否则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每天全球在船舶压载水中携带的生物就有3000-4000种,到目前为止被确认约有500种生物物种是由船舶压载水传播入侵的,压载水和沉积物中可含有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能存活的腰鞭毛虫苞体等。非法排放压载水可能加剧有害外来生物物种的存活与传播,破坏海洋环境和当地水域的生态平衡,危害渔业资源,影响公众健康。尤其是来自疫区或其他污染严重地区的压载水,有可能携带疫区的病毒或者其他污染物,当排放到海域可能对该海域内的生物造成危害,然后通过生物链间接危害到人类。因此,全球对船舶压载水排放有严格管理,《2004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圧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亦生效在即,船舶及船员需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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