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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贪欲污染的环保官员

更新时间:2014-04-05 13:53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作者: 付刚 阅读:1911 网友评论0

     一向以清水衙门形象示人的环保系统,频频爆出腐败窝案。

  今年1月23日,省检察院向媒体通报,2013年安徽省立案侦查环保资金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执法等环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3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局长8人。省环境保护厅原正处级调研员魏继伯、污染防治处原正处级调研员汪国良、肥东县环保局原局长韩军等已被判刑。


  环境执法检查被钱摆平  环保系统官员过去时常抱怨说环保部门的权力较小,为何各级环保部门又频发腐败窝案?被金钱、贪欲污染了灵魂的官员,采取哪些手段捞取钱财?

  1969年出生的魏继伯,硕士研究生毕业,2008年11月被任命为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2009年2月起负责工业环境监察与环境事件调查,分管监察稽查室。2009年6月20日,省环境保护局升格为省环境厅。2012年5月,魏继伯被免去副局长职务,成为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正处级调研员,负责全省环境应急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自从掌握环境监察执法权后,魏继伯成了一些违法企业的“眼中钉”,经营者很怕他带队来检查。从2009年至2013年1月,在环境执法检查过程中,魏继伯收受萧县林平纸业公司、安徽金玉米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等29家企业所送人民币135.9万元,购物卡10.5万元、美元3000元。

  这29家企业大多因为被检查出有严重的污染问题,于是纷纷用钱来摆平,以逃避处罚。

  2009年6月初,省环境保护局到萧县林平纸业公司进行环境执法检查,由魏继伯带队。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存在问题,决定罚款6万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交过罚款后,为了拉近与魏继伯的关系,专程到合肥约魏继伯见面。魏继伯让他到一间咖啡厅等候。见面后,李某送给魏继伯2万元,言辞恳切地请求魏继伯今后对他公司多多关照。

  同年12月,魏继伯陪同相关部门到该公司检查,发现仍然有污水向外排放情况,当时被认定为偷排污水。后来,魏继伯派人到现场进行查看,核定该公司系正在基建后,偷排污水问题不了了之。

  为了感谢魏继伯的及时关照,李某于2010年到2012年春节、中秋节等节日,都送给魏继伯1万元钱。魏继伯先后收受李某7万元。

  2009年4月,国家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我省部分地区和企业进行环境检查及省环境保护局第一季度进行环境检查时,发现太和县环宇化工公司、太和县长江金属材料公司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下文挂牌督办。

  经过整改后,这两家公司于2009年7月开始试生产。同月下旬,魏继伯参与省环保厅对两家公司试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环宇化工公司总经理陈某为了通过检查,在魏继伯入住太和县华源大酒店的当天晚上,到酒店房间送给魏继伯1万元。

  次日早晨,长江金属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来到酒店房间,送给魏继伯2万元。

  同年11月初,魏继伯参与省环保厅对这两家公司进行摘牌验收工作。为了能通过验收,陈某、邢某分别到酒店送给魏继伯人民币1万元。随后,这两家公司顺利通过了验收。

  为了继续得到魏继伯的关照,自2010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等共7个节日中,魏继伯总计收受陈某9万元,邢某11万元。

  专项环境治理成敛财好时机

  有钱使鬼推磨。钱让魏继伯丢掉原则,只要送钱给他,企业污染环境问题不管多严重,他都能视而不见。

  2011年1月,因怀宁博瑞电源公司超标铅排放,周边出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生产蓄电池极板的博瑞电源公司未通过环保验收,超时违规试生产,是造成此次血铅超标事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怀宁县环保部门对该企业把关不严,对企业长期违法试生产未采取有效措施。怀宁县环保局局长被停职处理。这起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省环保厅在全省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问题大排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按理说,担负环境监察执法重任的魏继伯,在处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问题时,应该坚持原则。可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个专项环境治理行动却成了魏继伯大肆敛财的好时机。

  明光长兴电源公司等8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违法问题,有的被停产整顿,有的被责令限期整改。

  这些企业经营者得知省环保厅的魏继伯负责整改验收,便通过各种关系找到魏继伯,一面送上钱物,一面请求魏继伯对企业尽快通过验收、重新生产予以关照。省环保厅的办公室、楼梯口、地下车库等等,都成为魏继伯收钱的地方,他先后收受8家企业合计41.5万元、美元3000元、购物卡8.6万元的财物。

  更恶劣的是,当有的市环保局对当地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做出停产等处罚决定后,魏继伯作为省环保厅部门主管负责人,不仅不支持,反而利用职权进行干预。个中缘由很简单,就是收取了企业的好处,丢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

  2010年下半年,省环保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安徽文金制革公司存在污水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污染问题,便要求宿州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并建议当地政府对照产业政策要求,对该企业作出是否关闭的决定。

  2011年2月,宿州市环保局下文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该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后,打报告向市环保局申请恢复生产。市环保局不同意,坚持要关闭企业。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打听到省环保厅分管执法检查的是魏继伯,便通过两个熟人联系上魏继伯。吃过饭后,汤某尾随其到省环保厅楼下停车场,送给魏继伯5万元钱。

  收钱之后,魏继伯不仅没有向当地相关部门追究该企业污染环境一事,还出面给宿州市环保有关负责人打招呼,宿州市环保局没有关闭这家企业,于同年4月下文同意该公司恢复生产。

  2009年至2013年1月间,魏继伯在环境执法检查过程中,从29家企业捞取人民币135.9万元,购物卡10.5万元、美元3000元。2013年12月,灵璧县法院判处魏继伯有期徒刑11年。

  感叹雾霾越来越多、生存环境越来越差的民众,怎么也想不到,是魏继伯之流在掌管着治理环境的大权。

  环保审批项目成权钱交易

  2013年3月26日,和魏继伯被检察机关揪出来的,还有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正处级调研员汪国良。

  1965年出生的汪国良,也是硕士文凭。2005年起任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原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副调研员、2008年7月任该处副处长,从事环保规划与投资工作,后分管该工作,具体管理和承办对环保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等;2011年8月调任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2012年2月任该处调研员,主要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从2007年至2013年春节,汪国良利用从事各类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之便,收受省内38个企业或单位、个人所送的财物价值共计102.45万元,并为送钱者审批各种项目,发放补贴资金。

  2007年,安特食品公司向省环保厅申报了酒糟水治理项目,后获批得到补贴资金1066万元;2010年,向省环保厅申报了污水深度治理项目,获批并得到国家补贴资金180多万元;2011年,向省环保厅申报污水脱氮处理项目,获批得到补贴资金40万元。

  汪国良在省环保厅负责环保项目的前期审查、组织专家会评审,为表示感谢并和汪国良搞好关系,从2008年到2012年春节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给汪国良共送去了7万元。

  2011年下半年,汪国良调到污控处后对谢某说:“我现在负责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想上市,没有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就不能上市。”言下之意不明而喻。2012年春节谢某又给汪国良送了1万元,就是想和汪国良继续搞好关系,为他们公司能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及公司上市做准备。

  上下级相互勾结

  治污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为了争取到资金,有的企业一边“跑项目”,一边向环保系统官员行贿,一些县、市的环保局官员收了企业的贿赂后,帮助企业或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违规申请,并伙同企业老板一起到省环保厅行贿,“跑成”项目。掌握实权的汪国良成了行贿对象。

  2009年,为取得汪国良对定远县海兴养殖场申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给予关照,定远县环保局原局长李某选择在一个晚上,来到汪国良家送上1万元。2009年9月份该项目顺利获批,海兴养殖场得到项目资金20万元。为了表示对汪国良的感谢,李局长又专门到汪国良住的小区楼下送上2万元。

  蒙城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瑞收受10余家企业的贿赂后,不遗余力地帮助企业违规申请环保财政资金。其中汪国良就收受赵瑞人民币4.8万元、购物卡1万元。

  2007年下半年,为取得汪国良对东升食品公司治污项目进行关照,赵瑞到汪国良家送上1万元,当年该项目顺利通过审查,并获得项目资金468万元。为表示感谢,2008年春节前,东升食品公司委托赵瑞到汪国良家送上8000元;2009年中秋节前,赵瑞又到汪国良家送了6000元。

  2007年,为让汪国良对蒙城县污水处理厂治污项目通过审核,赵瑞到汪国良家送了6000元。

  2009年,蒙城县冯利养殖场向省环保厅申报治污项目,汪国良审查时发现申报材料不合格,汪国良把消息告诉赵瑞。之后赵瑞到汪国良家送了1万元,汪国良安排赵瑞让冯利养殖场重报材料。后该项目通过审查获批。

  小权力也该关进笼子

  2013年10月31日,汪国良在灵璧县法院受审时,他的辩护律师提出,汪国良收受桐城市环保局原局长程某3万元及合肥一家咨询公司股东万某约5.5万元不构成受贿罪。

  法院查明,证人程某的证言证明,他从2006年至2010年任桐城市环保局局长期间,为让桐城市企业争取更多的环保项目资金,每年他都以单位的名义在逢年过节时给汪国良送2000元至3000元,共计3万元。

  万某是合肥一家从事环境业务咨询公司的股东,为了让汪国良帮助介绍业务,在节日里4次送给汪国良共计2万元。2010年7、8月份,鲍某通过他找到汪国良帮忙申报环保项目,获得环保补助资金。鲍某通过万某两次送给汪国良4万元。

  2012年4月份,汪国良个人购买私家车后,万某给汪国良缴纳了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费用共计2.45万元。

  同年5月1日,汪国良开车出交通事故,让万某出面解决事故赔偿问题。万某共赔付对方3.2万余元,后保险公司理赔1.67余万元,万某垫付1.5万元左右。

  法院认为,这些证据证实,程某和万某给汪国良送钱,有明显的利益目的,数额较大,不同于一般节日之间的人情往来,且汪国良也供认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谋取了利益。

  灵璧县法院认为,汪国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02.45万元,其中人民币92万余元、购物卡近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汪国良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据了解,安徽环保系统腐败窝案目前仍在一一审理中。

  值得追问的是,这起腐败窝案为何涉案人数如此众多?原因很简单,各级环保部门已经形成息息相关的利益联盟,贪腐官员们在利益面前,相互介绍,彼此利用,非法牟利,群蛀现象一发而不可收拾。由此可见,权力哪怕小如芥末,只要握有权柄者心术不正,贪得无厌,就必然导致权力滥用。

  眼下,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之势势如破竹,这正是民众的期盼。(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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