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自来水的是惰政之“苯”
备受各界关注的兰州自来水被污染事故,直接原因听起来一点都不新鲜。类似的事故此前已经多次发生,其中灾祸规模最大的青岛石化管道爆炸事故,就发生在去年11月。但是,此前一而再、再而三的教训,看来在一些地方并没有被汲取。
兰州自来水污染,与青岛油管爆炸最显著的相像之处是,肇事隐患早就存在且随时都会爆发,却被经营者、管理者和监管者一直视而不见、漠然置之。青岛市在石油管道两侧开发房地产、建设城区,这本身已经不妥,还一再侵占安全距离,在利益的驱动下,由最初的50米收窄至15米,一旦油管爆炸,只会增加居民伤亡;市政雨污管道强行从石油管道下面通过,施工时还将石油管道悬空,覆盖时又未采取隔离措施,从而为管道泄漏石油渗入雨污管道埋下了隐患。
兰州的自来水自流沟,也有异曲同工之险。居民喝的自来水,在相邻两个水厂之间,竟然通过早应该淘汰的自流沟输送,着实让人匪夷所思。别说是旁边炼油厂、化工厂鳞次栉比的环境,随时可能泄露有毒物质流入或渗入水中,仅仅风沙尘土时常弥漫的当地气候这一条,就很不合适。
诚然,自流沟建于上世纪50年代,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则情有可原。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水厂技术和工艺的更新,对于事关广大民生的饮水问题,仅仅以资金有限为借口而一拖再拖,则显得很是苍白。兰州市历年来的每一笔财政开支,是否都比这笔钱紧迫?出售自来水企业45%股权获得的17亿元,为何没有投入到水厂的改造?
青岛的市政管道强行穿越石油管道,兰州则是石化污水管道强行穿越自来水自流沟。总之都是各行其是,以邻为壑。自流沟固然不妥,但只要两侧安全,别往里面排污,落入尘土还不致毒死人,但问题是石油化工企业经常会出现事故的。在兰州自来水自流沟旁,先后就有1987年和2002年两次重大污染物泄露事故。此次自来水中严重超标的苯物质,恰恰就是石油化工厂的产物。
据介绍,自流沟建设于1955年,2004年就已被确定为超限服役,但一直没解决;2007年,兰州市政府将自来水公司45%的股权出售给法资威立雅后,除了涨价,据内部员工介绍,后者至今“什么都没有干”。
兰州自来水中毒了,许多人开始咒骂外资企业是白眼狼。这固然解气,只是光骂外企有什么用?外企道德就一定比本土企业高尚吗?兰州自来水事故责任不能一概推到引进外资制度上。隐患早在合资前就埋下了。石化是病源、水厂是无免疫力生物病体。即使合资后,政府依然掌握着55%的控股权,完全可以监管合资方进行技术改造。
总之,说一千道一万,许多灾祸的发生,都不是毫无征兆,不是无声无息的,更不是没有先例可资借鉴。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老百姓被蒙在鼓里,监督政府工作如同瞎子走路;而一些官员和关键管理者,明知有隐患、明知有危险,就是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小,个人安逸和乌纱事大。即使干事,也有个讲究,摆在显眼位置的政绩抢着干,遮蔽在暗处的“良心”无人理。看来,在这些地方和部门,还需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扫除“四风”等方面深下一番苦功,才能从根源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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