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咸阳周边不再新建火电热电厂
昨日,记者从全省第九次环境保护大会上了解到,我省将加快“气化陕西”步伐,严格实施大气排污总量控制,西安、咸阳两市周边不再新建火电、热电厂。
“煤改气”
关中地区燃煤总量削减1000万吨
集中抓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程,大力开展燃烧企业、燃烧锅炉、机动车、道路及建筑施工等大气污染整治,加快“气化陕西”步伐,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从根本上改变燃料结构。
严格实施大气排污总量控制,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关中地区所有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西安、咸阳两市周边不再新建火电、热电厂。
实施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全面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业政策。建立雾霾观测预报预警机制,做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雾霾污染应急处置。
年内关中地区完成燃煤总量削减1000万吨,全省淘汰燃烧锅炉1172台,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烧锅炉。严控原煤散烧,加强对夜市烧烤的监管,严查餐饮油烟污染。继续下功夫增绿扩水,全年保护恢复湿地110万亩,治理沙化土地105万亩。
清水行动
重金属污染企业退出水源保护区
全省将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网络,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3万以上人口的建制镇达到6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设区城市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100%。
大幅提高中水回用率,设区市中水回用率达2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30%以上。逐步恢复渭河流域水生态,大力开展汉、丹江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生活和生产污染治理。
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和大中城市及其近郊的重金属冶炼企业,要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退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防止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定期通报
减排进展缓慢或被问责
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除利用煤矸石的循环硫化床锅炉外的所有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水泥机立窑、落后石灰窑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皂素、小氮肥企业。
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加快石化、有色、钢铁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全省规模化养殖、养殖小区和集中工屠宰厂都要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污染物消减率不低于70%。
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减排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影响全省减排进度的地区和企业,依程度分别采取减排预警、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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