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企业带着污染走,执法司法要跟上
更新时间:2014-05-19 22:4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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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原定于今年年底前退出的300家污染企业,将提前至今年10月底就以关闭、迁出等方式“告别”北京。可是,北京意图“告别”的污染源,对治污形势同样严峻的迁入地,比如河北来说,同样不是“香饽饽”。是以,北京市经信委负责人强调,即便是迁移到外地,也绝不能让这些企业带着污染走。
要想不让企业带着污染走,相关执法部门必须绷紧弦。一方面,北京相关部门要加大清查力度,不让那些本该关停的污染企业混入搬迁名单;另一方面,迁入地相关部门也要把好关口,不合标准的坚决拒之门外,对合乎迁入条件的,也要加强源头监管,把防污治污落到实处。此外,对于以身试法的企业,利用执法权寻租的执法人员,以及片面追求GDP却忽视生态文明建设的短视官员,司法部门也要立足法定职能,该打击的打击,该监督的监督,该追责的追责。
只有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不让企业带着污染走,才不会沦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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