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审议通过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镇街每年治理1条以上内河涌
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5月28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各镇街每年要完成1条以上河涌治理,逐步实现水体生态修复,恢复水质功能,使东莞的内河涌成为“安全河、清水河、景观河”。
《方案》提出,要按照“截污 清淤 活源 治堤”的总体思路,通过开展整治工程建设,加强河涌综合管理,全面推进全市内河涌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为除省、市统筹整治的东江及东莞运河、石马河、寒溪河等主河外,各镇街辖区内的陆地河流水体。
根据《方案》,到2015年底,开展治理的内河涌要消除黑臭现象,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到2020年底,开展治理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部分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水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提高,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方案》提出,各镇街要优先选取水污染严重、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内河涌开展治理。如,集雨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内河涌,流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内河涌,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内河涌。
各镇街将组织对辖区内的河涌污染情况进行摸底检查,确定开展整治的河涌,今年底上报市政府。
东莞将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避免重建设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在开展治污工程建设的同时,强化区域面源污染治理、企业排污监管、环卫清洁管理等措施,完善河涌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整治后河涌水质出现退化,保持治理成果。
【其他议题】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为2.5%
从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东莞连续两年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除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从3%阶段性调整为2.5%(下调的0.5%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由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以及参保人数基本稳定,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为继续为企业减负,东莞将继续执行上述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企业减负措施,时间段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财政补贴支持9E电厂顶峰发电
受电网工程建设及迎峰度夏影响,部分镇街(园区)工业用户需执行错峰用电。东莞将给予中电、通明、樟洋、虎门等4家电厂(共7套9E机组)顶峰发电财政补贴支持,以确保电网工程建设及迎峰度夏期间全市电力供应,减少错峰限电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
预计通过财政补贴,东莞将大幅降低用电缺口,确保镇街(园区)工业拥护每周错峰限电降至“开六停一”或不需错峰。
东莞同时提出,加快9E电厂低氮燃烧器改造进度,确保增加发电量的同时不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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