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动“第二战役”强化水污染 抓紧制定《水十条》
更新时间:2014-06-09 09:50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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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水安全的水环境突发事件每年都有十几起,今年前5个月又发生了5起。”6月4日,在国新办就环境质量状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如是说。
如何治理?李干杰表示,环保部正在抓紧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叫《水十条》。目前正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协调各方取得共识,尽快呈报国务院审议。
与《大气十条》只用了3个月便迅速出台相比,《水十条》的进展明显缓慢。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向笔者表示,这是由于水的问题涉及部门更多,需要协调多方利益。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笔者,“九龙治水”往往会造成各部门“有权力就争,有责任就推”,最终使得“交叉变成了真空”。
尚未呈报
6月4日,笔者拿到了一份《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其中水质分布示意图上用红色来代表劣V类水质。笔者看到,海河流域的主要支流如泃河、潮白新河、北运河、大石河、府河、卫河、滏阳河、马颊河、徒骇河以及子牙河下游等全部都是红色,总计占比达到39.1%。
当天,李干杰在介绍中国2013年环境状况时提到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他表示,虽然十大流域的水质在不断改善,但就整个地表水而言,现在受到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所占比例仍然较高,全国来讲是10%左右,有些流域则大大超过这个数,比如海河流域。
除了地表水,湖泊和地下水的问题也非常严重。在监测营养状态的61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占比达到27.8%。在477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和极差水质的监测点位比例则为59.6%,超过了半数。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巨大。在环保部2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曾经表示,目前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约为2400万吨,氨氮的排放量约为245万吨,已经远远超过目前的环境容量。有专家测算,这些总量必须要削减30%-50%,我们的水环境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对此,李干杰表示,在环保部今年的重点工作“三大战役”中,第二个战役就是要强化水污染防治,抓紧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且在出台之后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他透露,制定《水十条》的思路是“抓两头、带中间”:一头是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较好地区的保障工作,保证水质不下降、不退化;另外一头则针对已经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尤其是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的黑臭水体,要下决心治理好,大幅减少甚至消灭掉。通过这两头来带动中间一般水体的防治工作。
在具体措施方面,翟青此前表示,一是要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的排放;二是要管理好城市生活污染的排放;三是治理好农村河沟、河岔。与《大气十条》一样,环保部力图在责任、任务、措施、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更好地推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而这一计划何时才能出台?6月4日,在面对媒体提问时,李干杰表示,环保部现在正在抓紧制定、抓紧协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协调各方取得共识,尽快呈报国务院审议。
“九龙治水”
对于《水十条》,环保部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李干杰表示,《大气十条》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希望《水十条》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水准。
地方环保部门则更是寄予厚望。1月9日,在201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国才就表示,以前,地方环保工作职责不是很清晰,环保部门能力有限,工作存在很多困难。《大气十条》出台后,吉林省在此基础上又出台了实施细则——10个专项规划。地方环保部门感觉工作有了抓手,从被动走向了主动。现在,《水十条》也在制定之中,这将成为环保工作另一个强有力的抓手。
2013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编制工作。3个月后,国务院便正式发布《大气十条》。相比之下,《水十条》早在去年就开始编制,至今却仍处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阶段。
今年上半年,关于《水十条》即将出台的消息一直不绝于耳,早在2月的环保部发布会上,翟青就表示,环保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报请国务院审议。3月5日,时任环保部副部长周建也表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在环保部常务扩大会议审议中原则通过,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此后将上报国务院审议。3月28日,在第七届中国环境产业大会上,骆建华透露,《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于今年上半年上报国务院。
如今,距离上半年结束只剩不到一个月时间,《水十条》为何还未上报?对此,骆建华表示,这是由于水的问题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协调多方利益。
例如,建设部门负责市政给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国土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监测,环保部门负责更多的则是水污染物的减排。此外,还有发改委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海洋部门负责海洋污染的监管,工信部门负责工业水污染防治,交通部门负责航运污染防治等。可以说,水污染治理领域才是真正的“九龙治水”。
由此带来的后果,则是部门“打架”。 例如,2005年4月5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发布了《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限制总量指标》。但随后,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就发出质疑,指出其信息公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淮委应依法向环保部门提出限污建议,而不是自行发布”。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发布权之争的背后,是因为环保部需要考核治污效果,而水利部则需要申请治污资金。
马军也表示,“九龙治水”的结果往往是:当水污染治理资金下拨时,会出现一些部门争抢资金的情况。一到落实责任时,则出现相互推诿的局面,最终使得“交叉变成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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