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特色风貌 建设优美农村环境
整治内容
抓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容貌秩序管控、水域环境治理和环境污染防控
为有效解决全市农村区域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提升市域城乡环境整体水平,《成都市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成都市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办法》出台。
根据这两份文件,成都将以郊区(市)县场镇、中心城区涉农地区为两大重点,抓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容貌秩序管控、水域环境治理和环境污染防控,逐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提高环境承载力,有计划地塑造特色风貌,提升环境品位,建设与全省“首位城市”、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城乡一体化试验区等发展定位相适应的优美农村环境。
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分步实施,2017年进行考核验收,结果将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和“以奖代补”资金挂钩。
逐步实行生活垃圾不落地收运
根据《成都市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农村环卫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农村环境卫生作业标准,把中心城区的环境卫生作业及管理制度向郊区(市)县县城、农村场镇延伸,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不落地收运制度。完善农村垃圾收运体系,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确保高效运行。
为让场镇、村落面貌更美,成都将集中整治摊位乱摆、广告乱贴、牌子乱挂、物料乱堆、乱牵乱挂、乱挖掘场镇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劝导和处罚力度,清理和拆除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全面清查棚子乱搭、油烟乱排、噪音扰民及工地“乱象”等问题,逐步拆除各类违章建(构)筑物。
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监督市场计量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力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纠正行人和非机动车横穿马路、跨越双实线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驾乘人员“乱抛撒、乱丢弃”等不文明行为。
场镇风貌打造 避免雷同
城镇化的脚步正在改变农村的面貌,造成很多地方千镇一面、千村一面。未来,成都在城镇建设规划时,将更加重视体现本土文化和文脉传承。在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开展场镇风貌打造,丰富建筑形态、风格样式,避免风貌雷同。对高速公路、快速通道和国道、省道两侧建筑,农村重要道路及场镇道路节点、广场等重要区域,都将进行风貌整治,提升环境质量。
公共设施方面,成都将加快提升农村地区道路质量,及时治理道路、桥梁、井盖病害,及时修复道路不完整交通标线、标牌。清理整治破损路灯,路名牌、报刊亭、配电箱、垃圾箱等街面公共设施,完善交通场站遮雨(阳)棚、站点显示牌等服务设施。
改善农村区域环境,保护自然环境必不可少。成都将全面清运河道及两岸垃圾、淤泥,清理关闭河道内违禁养殖,提升农村水域环境质量,治理农村河流沟渠污染,强化生态渠系维护改造,加强场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配套管网和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逐步解决农村河流沟渠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将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清理关闭违规养殖场,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加强对农村地区生产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等污染的监测监察。
治理不力 倒查并追究责任
为保证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两份文件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受理投诉举报与新闻媒体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治理办每月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暗访。区(市)县治理办每周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暗访。镇(乡、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每天组织监督检查,每周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监督检查和暗访情况每月底由区(市)县汇总后,报告市治理办备案。
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将纳入各区(市)县政府目标考核,按年度组织专项督查,严格考评问责。对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中政令不畅通、执行不力、行动迟缓、不认真履职尽责、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等效能低下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事前、事中、事后几个方面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责任,典型案例在全市进行通报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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