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6月30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4-06-11 02:21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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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出炉,并定于6月30日起施行。这是宁波市为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解决PM2.5污染及灰霾和雾霾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以能源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为突破口,实施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2.5、PM10)、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宁波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到2017年,宁波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8%以上,市中心城区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20%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宁波市在划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将严格项目准入:新、扩、改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耗煤建设项目实行1:1.1的煤炭减量替代。除向区域集中供热的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审批新(扩)建燃煤发电项目。除规划聚集区外,城市建成区、市辖区禁止新(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宁波市在继续实施脱硫脱硝工程的同时,到2017年年底前,现有燃煤火电(热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宁波市6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要求全部达到燃气标准。完成印染、炼化、化工等11个主要行业及液化仓储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
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宁波市将在控制道路扬尘的同时控制建设扬尘。到2017年,全市主城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持续达到100%。加大对城郊、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在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宁波市将加快淘汰黄标车,扩大限行区域,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市中心城区将在绕城高速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包括绕城高速)全面实行黄标车及无标车区域限行,并开展机动车排气监督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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