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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修复 化企期待制度明朗化

更新时间:2014-06-12 07:11 来源: 中国化工报 作者: 阅读:957 网友评论0

      5月中下旬,环境保护部先后印发《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前者作为土壤修复纲领性技术文件,于6月10日完成征求意见,有望今年底最终完成;后者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搬迁企业须对污染负责。这标志着我国正在建立健全土壤修复相关制度。
 
  环境保护部与国土资源部4月份曾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我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而日前公布的《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2013年净减少耕地面积8.02万公顷,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0.7%。为此,在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前提下,加快治理已污染场地成为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
 
  搬迁留下土壤修复难题
 
  随着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及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工作的部署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搬迁高潮或将来临。环保部在《指南》中评估,未来几年内,全国将有不同类型的数万家工业企业实施搬迁,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的退出,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积十分惊人,企业关闭或搬迁后遗留的场地在再开发利用时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作为高关联度行业,随着化工企业出城进园步伐加快,化工污染场地在各地占比不断跃升。以江苏省为例,该省化工产业发达,随着化工企业出城进园步伐加快,又先后开展了三轮化工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相继关闭、搬迁了6000多家化工企业。与此相应,在13个省辖地市主城内均留下了规模不等的化工企业遗址。如苏州化工厂原址,占地600亩;南京化工厂原址,占地700亩;南通姚港化工区,占地600亩;常州化工厂原址,占地1500亩;江苏北方氯碱原址,占地580亩等。
 
  这些化工企业旧址大多存有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如不经修复就流转使用必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以轰动一时的武汉汉阳区赫山地块为例,当地政府未经修复即将污染严重的原武汉市农药厂所在地块(即赫山地块)以4.055亿元卖给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造成工人中毒晕倒。当地政府不得不收回地块,退还开发商土地款,又赔偿了1.2亿元。目前该地块仍在修复中,修复成本预计超2.8亿元。
 
  因为没有指导性文件,多地区污染土地修复遭遇难题,致使化企搬迁后腾让土地得不到及时利用。如苏州化工厂原址,腾出已有七八年时间了,但因缺少具体的土壤修复指导性文件,操作难度很大,目前仍没有得到全面修复,更无法挂牌出让。这些事实证明,我国亟需一套完整的操作指南作为纲领性文件,规范与指导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
 
  建立修复制度迫在眉睫
 
  据了解,随着各地大量污染场地出现,我国已加快了工业场地污染的相关研究和实践,土壤污染的修复与治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与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相比,我国土壤污染的环境管理严重滞后,至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为此,环保部适时制定《指南》,现实指导意义突出。而《通知》则重点要求加强场地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监管,加大污染信息公开力度;明确规定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费用列入企业搬迁成本等。
 
  “一旦土壤治理这个市场打开,远远会超过大气和水治理。在投入规模上,没有几十万亿元是不行的。”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这样说,面对日益紧迫的生态与建设需要,出台相关土壤污治理技术规范和法规迫在眉睫。
 
  南通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尹冠云在接受中国化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污染土壤治理需要有一套完备的管理程序和技术指导加以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就是能给职能部门提供一个“抓手”,使之明白如何“做功”更得力、更有效。
 
  化企期待制度明朗化
 
  苏北最大的氮肥企业,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即将实施搬迁。该公司安环部部长周学强告诉笔者,大型企业实施整体搬迁,涉及工作面广量大,需要强大财力做支撑,特别需要有一套规范性权威文件做指南。“这样,就能够让搬迁企业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什么途径实施搬迁才能够做到环保、高效、节约。所以,拟搬迁企业对于指南还是很期待的。”周学强说。
 
  已经完成整体企业搬迁的江苏长江涂料有限公司生产部环保经理谢菊兴认为,《指南》对于搬迁企业来说,起到了导向性作用。《指南》主要介绍了国内外目前主要使用的物理修复技术、化学修复技术、生物修复技术三类技术方法;另外,还较为详尽地推介了17项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这些具体的技术方法,可供修复施工企业根据污染物情况而选择,实用价值非常大。”谢菊兴说。
 
  然而采访中,一些企业负责人对《通知》中有关“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费用列入企业搬迁成本”条款表示值得商榷。他们认为,如果这笔费用由搬迁企业负担,恐怕会压垮企业;而土地一旦经过修复就会大幅升值,所以治理费用应当从后面的土地出让金中扣减。
 
  据悉,环保部已向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国内环保科研院所,环保企业等60家单位,以及各省市区的环保部门发送了征求意见函。据《指南》编制的主要负责人、中国环科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研究员谷庆宝透露,该指南有望在今年底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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