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别高估收费的“疗效”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6月4日表示,环保部将抓紧制定出台“水十条”。依据“水十条”部署,中国或将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并扩大收费范围,将污泥处理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同时加快重污染水体综合整治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据环保部透露,“水十条”总投资预计将超2万亿元。(据《第一财经日报》6月11日报道)
形势严峻的水污染,本身就是经济高速乃至过快发展带来的副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治污的过程就是遏制经济诱惑的过程。因此,在遏制和消除水污染的“反击战”中,必须警惕和远离经济手段的过度介入。过分依赖经济手段来治理水污染,当心落入“打虎不成反被虎伤”的险境,对“收费治污”成效的过高期望必须警惕。
适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并扩大排污收费范围,其功能无非有二:其一,通过惩罚性收费,来全面遏制生产、生活中的排污冲动;其二,通过排污费征收的“扩面提标”,显著增加治理水污染的专项资金来源。空气和水是流动不居的,污染之祸没有任何地方可以独善其身,污染之治没有任何部门可以单打独斗。污染治理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的密切协同,需要法治、经济和社会手段的齐头并进,征收排污费也是其中不可忽缺的手段之一。
然而,治污必须实施适当的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却绝对无力确保彻底的治污。征收排污费其实不是新鲜的创举,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早自2003年7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污染、噪音污染都在收费范围之内,如果收费确实能够起到治污“开源节流”的直接作用,当前的环保形势应该更为乐观和宽松。排污收费十年的收效有限,足以证明,收费无法形成对水污染源头“伤筋动骨”的威慑,充其量只是起到辅助性“疗效”。
水污染治理必须对症下药,首先要弄清污染源的“生态结构”。据环保局统计显示,我国废水污染源主要分为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等三大类。排污费的“扩面提标”,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尴尬的境地。对城镇生活源而言,排污收费项目过多、金额过高,势必造成老百姓生活压力加剧,这相对于排污过失有限的百姓来说显失公平。对农业源来说,滥施农药、化肥的生产模式不是农民个人可以任意选择的,征收排污费要么没有任何改变,要么只有迫使部分农民停产、限产。对财大气粗的工业源来说,要么罚得不痛不痒就直接花钱买单,要么负担不起就在付费上“跑冒滴漏”,要么关门歇业。无论征收了多少排污费,无论出现哪种结果,各种主要污染源的可能反应都不是治污的理想结果。
全面、系统地推进水污染治理,不能光有管理没有服务,不能光提要求不给条件,既要以严格执法来打击一切违法排污行为,也要以全面优化的财政、税收、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体系来作引导和扶持,让百姓有意识更有机会去实现“绿色转型”,让企业有意识也有能力去实现“绿色转型”,这才是水污染治理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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