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明湖水库存在违法养殖
按照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对群众来信反映江苏省射阳县明湖水库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的批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转请环境保护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会同江苏省环保厅进行调查。
据华东环保督查中心报告,明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于2013年6月26日被江苏省水利厅核准为射阳县明湖地面水厂水源地,日供水量4000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1500米区域,准保护区东起海堤河,西达大兴河,南到运棉河,北至射阳河。
根据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明湖水库中存在餐饮、垂钓等经营项目问题属实。距明湖水厂取水口约4500米处,建有两个餐饮(垂钓)项目。其中,射阳县南海海鲜城(又名射阳县明湖水上金泽园大酒店)于2007年4月18日由射阳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但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未办理验收手续。射阳县广越海鲜城于2008年2月28日擅自建成并投入营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据当地环保部门介绍,上述两个餐饮项目均因经营不善处于长期停业状态。现场检查时,这两个餐饮项目均未营业。
此外,现场调查发现,在距离明湖水厂取水口东侧约400米处(一级保护区内)有一个名为大尖岛的居民岛,总面积约11平方公里,由明湖曲折环绕而成。岛上有大尖、支鱼两个居委会、14个村民小组,1803户居民,总计5593人。岛上未建设市政污水管网,目前生活废水通过涵洞、管道、沟河引流到外射阳河入海。紧邻明湖水厂取水口,还发现建有大小约为300平方米的水产养殖项目(鱼塘)。
针对射阳县南海海鲜城(射阳县明湖水上金泽园大酒店)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经营的违法行为,射阳县环保局于2008年5月27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经营餐饮项目,并处3万元罚款。
针对射阳县广越海鲜城无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成营业的违法行为,射阳县环保局于2008年5月27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经营宾馆等项目,并处5万元罚款。
2013年,射阳县环保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射阳河、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发现的射阳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居民未搬迁、背水堤坡种植农作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未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明湖南岸存在非法养猪场及塑料加工企业、支鱼大坝东侧存在非法渔业养殖等问题,向射阳县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建议依法取缔、关闭射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生产企业、组织居民搬迁,做好“退耕还林、退渔还林”等工作。
截至目前,射阳县水利局已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了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并依法取缔了支鱼大坝东侧部分水产养殖项目,射阳县农委及环保局依法取缔了明湖南岸非法养猪及塑料加工企业。
2014年,射阳县环保局再次开展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发现,射阳河沿河镇区部分居民生活废水通过沟渠排入射阳河、明湖水源地取水口东侧部分住户未搬迁、沿岸堤坡存在农作物种植和水产养殖活动、明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未建成物理隔离及生物隔离设施、支鱼大坝东南侧仍有少数非法渔业养殖项目。射阳县环保局于2014年5月21日向射阳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汇报,建议加快推进射阳河沿河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水产养殖项目,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立物理隔离设施,并做好取水口附近居民搬迁工作,对明湖饮用水水源地沿岸堤坡农作物种植和渔业养殖活动实行退耕还林、退渔还林。
鉴于射阳县明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存在违法水产养殖活动、取水口附近居民未搬迁、射阳河沿河镇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责成江苏省环保厅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责成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射阳县南海海鲜城、射阳县广越海鲜城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前,不得恢复营业。对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项目,依法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二是责成当地人民政府尽快制订一级保护区内大尖岛居民搬迁方案,妥善做好居民迁出工作,切实做好居民迁出前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杜绝居民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将继续跟进督办,待整改落实到位后,视情作结案处理,并将此案列入后督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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