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入实施阶段 定期公开水源状况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从7月起进入实施阶段。记者了解到,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
出售假商品者
姓名要被公开
工商、质监、知识产权部门将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相关部门还将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
公开保障性住房
分配和退出信息
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
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加强各高校
财务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将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述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十公开,重点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高校财政拨款部分的预算决算信息。
定期公开饮水
水源环境状况
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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