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景拴:公众监督是治绿化病良药
更新时间:2014-07-0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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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近年来任意砍伐行道树事件屡有发生。对此,武汉市新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首次规定:种植行道树应当选用高大浓荫树种,已种植的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树种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城市管理者为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大搞城市绿化工程,因此,城市绿化过程中重视景观效应而漠视生态效果、重视政绩表现而漠视经济效益的现象十分普遍。桥下种树、密集种树、品种不断更换、绿地频繁改造等种种城市绿化病也应运而生。虽然许多城市绿化方案事先都征求过专家的意见,但有的时候,专家的意见很容易被地方行政长官和利益集团的意志所绑架,甚至成为一些“绿化猫腻”的挡箭牌和遮羞布。实际中,城市绿化中往往是相关部门“一把手”独揽大权,很难有公众监督。于是,城市绿色景观变黑染病也就在所难免。
治疗城市绿化病,首先需要树立科学的绿化政绩观。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城市绿化美化上,应不唯名贵是举,不搞重复建设,而是要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注重选择适合当地环境条件的绿化植物,慎重引进外来树种,坚决杜绝大树进城。这样,城市绿化的成本就会下降,绿化工程的利润空间会随之缩小,城市感染绿化病的几率也会大幅度减少。
其次,治疗城市绿化病需要尊重城市绿化专业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专业服务的方式,让专业的绿化团体介入。目前,我国关注城市绿化的组织和个人不在少数,如果能有政府资金的支持,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想必比政府直接参与绿化更能体现出效率。
第三,治疗城市绿化病,更需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把城市绿化工作置于阳光下,必然会压缩权力自肥的空间。要加大市民对重大绿化决策的知情权、监督权,对于工程方案、投资预算等都要提前公告,以便公众进行监督。这必然会推动采购招标走向公开化和透明化,提升树木移栽、补植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减少城市绿化施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将包括媒体在内的公众确定为城市绿化的监督主体,可以有效弥补政府部门内部监管的漏洞与不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矫正行政权力作为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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