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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化工下属工厂涉污染环境罪:7000吨危废入运河

更新时间:2014-07-17 2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阅读:1081 网友评论0

17日,去年惊动了公安部的新安化工下属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草甘膦母液转化物一案在浙江杭州余杭法院开审。检察院起诉建德化工二厂将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非法处置,涉嫌污染环境罪。

据悉,去年杭州多次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后环保部门通过排查发现一批偷排企业,新安化工等因此涉及其中。

新安化工建德化工二厂原厂长胡志红当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表示承认,但对这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清楚。他在庭上说,是荣圣化工擅自将危废直接排入运河,自己并不知情。

今天在庭上,实际处理草甘膦母液转化物的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戴桂荣也对污染环境罪名直接认罪。

上市企业子公司非法处置草甘膦母液转化物

建德化工二厂是上市企业新安化工旗下子公司,主要生产草甘膦农药,胡志红原是该厂的厂长。

根据检方指控,该公司在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草甘膦稀母液,再通过氧化、浓缩将草甘膦稀母液转化成“磷酸盐混合液”(实为草甘膦母液的浓缩液)。

尽管是经过了处理,但该种物质依然还有一定量的有毒物质草甘膦。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9月,经人介绍,胡志红、生产管理科科长马湘如经与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戴桂荣联系,租赁荣圣公司的槽罐用于贮存磷酸盐混合液。

化工二厂因存储的磷酸盐混合液胀库,影响到工厂的正常生产,为能够尽快处置并大幅节省处置费用,胡志红等人决定将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同时仅支付极低的价格,实际上促使和认可运输和处置单位人员以焚烧、直排等方式予以非法处置。

由此,化工二厂先后将磷酸盐混合液通过宏安公司运往山东省、江西省、浙江省衢州市、杭州市余杭区,大量非法处置。

不过,胡志红今天在庭上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环境污染事实后,当即表示交由相关无资质企业处置的决定并非他做出,他未解释是谁做出决定。另外他还称自己对相关公司对危废采取的方式是直排不知情。

而建德化工二厂现任负责人胡江则称对“磷酸盐混合液”中含有草甘膦含量等问题均表示不清楚,并表示认为将磷酸盐混合液交给圣安是用于“储存”。根据此前公开信息,胡江曾任职新安化工环保部经理。

不过,根据实际处理草甘膦母液转化物的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戴桂荣今天在庭上证言,他认为胡志红等人对他将危废排入河是明知的。

倾倒7000吨危废入运河

该案共起诉3家单位和9名自然人。起诉书称,建德化工二厂将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非法处置,涉嫌污染环境罪。

根据检方指控,2012年5月,建德化工二厂通过运输公司宏安公司,将贮存在荣圣公司的磷酸盐混合液运到其他地方处置。

因贮存时间过长导致沉淀,部分磷酸盐混合液无法抽出,被告人徐国富、汪健(宏安公司的合作人)即与胡志红商量处置办法。

检方指控,胡志红在明知荣圣公司无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代表化工二厂同意将沉淀部分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荣圣公司处置,并由宏安公司在事后支付给荣圣公司220元/吨的处理费。

戴桂荣指使其公司员工直接用水冲洗储罐,通过下水道直接排放至京杭大运河内,共计直接向运河内排放磷酸盐混合液1500余吨。

之后,荣圣公司又在下雨天或运河涨水时,将槽罐内存储的磷酸盐混合液通过下水道直接排放至运河内,共计5600余吨。

直到2013年6月,公安机关在对荣圣化工进行检查时,在储罐内查获尚未排放的磷酸盐混合液2600余吨。

按照检方指控,这一交易链条中,共有来自新安化工二厂磷酸盐混合液7100余吨被倾倒入京杭大运河。而彼时,京杭大运河正忙于准备申遗。上个月,京杭大运河刚刚申遗成功。

据了解,处理磷酸盐混合液过程中,荣圣方面共因此获利200多万。而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评估,如单计污染修复费用,该次液体违法排放致环境污染事件损失费用按Ⅲ类水功能区为8064万元,按现状Ⅳ类水质计为6048万元。

记者还注意到,今天在庭上,实际处理草甘膦母液转化物的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戴桂荣也对污染环境罪名直接认罪,但他特别强调,与其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是新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而非建德化工二厂。

新安集团官方网站资料显示,该公司创建于1965年,2001年9月上市,连续多年进入“中国最具价值上市公司”之列,中国制造业500强、全球农化销售20强企业。

对此信息,记者屡向新安化工董秘姜永平电话欲求证。截至记者发稿,姜永平一直未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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