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倾倒154吨危险废物案告破
如今,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优良的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但仍有人利欲熏心,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和攫取高额利益,肆无忌惮地对环境进行污染和破坏。7月17日,记者获悉,河口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件,涉案嫌疑人于近日全部落网,有力打击、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4月15日凌晨,河口公安分局接报称,河口区湖滨新区鸣翠湖北路西首公路及北侧,被不法车辆倾倒大量黑色液体状危险废弃物,现场气味刺鼻,公路的路面及沿线土壤约500余平方米被严重污染,并且污染物流入下水道,致使管道腐蚀,管道内污水的排放也污染排放地,造成了极大损失。
接警后,河口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食药环侦(治安)、刑侦、河口派出所、湖滨新区治安办等单位民警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拍照、提取车辆痕迹、取样检测等工作,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联系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取样送至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鉴定。该案引起了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将该案定为2014年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第一批督办案件。
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调取了4月14日22时至15日凌晨4时期间通往湖滨新区鸣翠湖的所有治安卡口的监控录像。由于涉及周边公路四通八达、视频监控点较多、通行车辆数量较多,视频查找工作量较大。经过逐一比对,反复过滤,终于发现两辆罐车踪迹。由于两车同时同向行驶,且通行时间与案发时间极为吻合,民警分析该两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由于当时是在夜间,卡口图像不清晰,无法看清楚两车的车牌号。民警通过技术手段的侦查以及耐心细致的工作,办案民警终于确定了其中一辆嫌疑车。
经过调取该车辆在全市的卡口数据,办案民警发现该车一直在正常运营中。4月17日,发现该车经过利津县陈庄镇后未离开,停留在了陈庄境内。办案民警迅速赶赴利津县陈庄镇,在当地公安民警的大力配合下,将嫌疑人王某(男,利津县人)依法传唤至分局接受调查,并对嫌疑车辆依法予以扣押。
民警一方面积极联系区环保部门,对扣押车辆罐体内的残留物进行取样分析,发现其与案发现场提取的样本成分完全一致。另一方面加大审讯力度,在强大的压力下,王某供述了自己运输并倾倒废酸污染物的事实,并交代了两名同伙:李某、陈某。
办案民警采取上门规劝等措施,对李某和陈某的亲属进行耐心教育和细致工作。在公安机关强大压力下,李某、陈某两人于近日陆续投案自首,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自2014年2月李某与河口区辖区内某化工厂签订合同,承包了废酸处理的工程,将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酸等废弃物运输到河北省黄骅市一工厂处理赚取差价。一心想要快速致富的李某为了节约运费和成本,就想出了趁夜间无人的时候到河口西侧荒地就近排放废酸的“混招”。4月15日凌晨,李某雇佣王某和陈某驾驶罐车,从辖区内某化工厂装运了154.42吨化工废料,并引导王某、陈某等人驾车行驶至湖滨新区新湖北路西段等地倾倒。该废料致使倾倒区域雨水管线、路面等区域被污染,另使附近树苗和果树等也受到损害。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初步鉴定,犯罪嫌疑人倾倒的化工废液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HW34类危险废物,可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陈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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