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扬尘费列入工程预算
山东省青岛市建委日前发布《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增加费用计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将扬尘防治专项治理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在建筑工程造价中计取扬尘防治增加费用,加大青岛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经费投入。
■明确扬尘防治增加费比例
□房屋建筑工程计取比例为0.37%
据介绍,针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含房屋修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扬尘防治措施,将在现行计价依据基础上增加费用,即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增加费。目前,这项费用主要指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增加费和施工现场裸土覆盖费。
《通知》指出,各施工项目在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增加费用暂按税前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一定比例计取,这项费用仅计取税金。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计取比例为0.37%;市政道路工程(含市政综合道路:指合同范围内包含道路、管道等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单独市政管道工程为0.61%;市政桥梁工程为0.17%;市政水处理工程为0.37%。
青岛市要求,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定批准的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实施各项扬尘治理措施,扬尘防治增加费用按下列规定计取:其中,实行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增加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增加费按每天每百平方米两元计取。天数以实际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计算,不包含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日历天数及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日历天数。
市政道路工程(含市政综合道路)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增加费按每天每百平方米1.5元计取。天数以实际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计算,不包含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日历天数。市政桥梁工程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增加费按每天每百平方米0.8元计取。天数以实际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计算,不包含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日历天数。
市政水处理工程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增加费按每天每百平方米两元计取。天数以实际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计算,不包含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日历天数。
其中,采用密目网(遮阳网)的施工现场计取裸土覆盖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仅指道路、桥梁、管道、水处理工程)施工现场采用密目网(遮阳网)进行裸土覆盖的费用按每遍每平方米2.6元计取。裸土覆盖面积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覆盖的裸土表面积计算。
《通知》还要求,超过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要求的其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如采用NFJ抑尘剂进行裸土固化、防护棚四周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发承包双方应结合现场实际确定费用,计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增加费用。
■费用随进度款拨付
□监理单位监督确认实施情况
《通知》规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增加费用随进度款拨付。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确保扬尘防治增加费用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确认。施工单位应落实各项具体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增加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增加费用清单备查。
今年,青岛市不断加大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力度,各施工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工程项目监管,并将扬尘防治目标纳入承发包内容,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措施。
青岛市要求,工程建设按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指派专人及时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扫、冲洗,严禁带泥上路。市政工程工地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出车辆清洁,不带泥上路;具备条件的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堆放、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等措施。施工作业中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应日产日清,确需暂存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以密目网覆盖。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在风速四级以上时,应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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