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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18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更新时间:2014-07-28 20:54 来源:新华网 作者: 阅读:923 网友评论0

7月28日下午,南京市纪委、市督查办发出“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的第15号问责通报,浦口、玄武等区4起责任事件、18名相关责任人被集中问责。据市纪委、市督查办相关部门介绍,此次问责主要有四个特点:各区党委政府主动担纲“主体责任”,问责工作渐现常态化;群众反映较强烈的违章建筑、环境污染和脏乱差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成此次问责的重点;问责线索来源更加广泛,除媒体反映外,还有群众举报;此次问责处理,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外,还追究了承担主要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责任。“控违”措施不力,5人被问责  【问题直击】7月3日,群众反映浦口区顶山街道大新社区村民违规建设房屋和搭建钢架厂房,街道城管和大新社区党员干部控违拆违不力问题。

经查,2013年6月初,大新社区大新组村民陈某陆续运入建筑材料、钢材等准备在集体土地上搭建违章建筑,并砌围墙进行遮挡,街道城管巡查发现后即予拆除。6月中旬,陈某利用晚间偷砌围墙,再次被街道城管发现并予拆除。6月底,陈某再次建起高墙并在墙内抢建平房。大新社区发现向街道城管报告后未进行跟踪和采取相应制止措施,街道城管未予阻止和拆除。同年12月,街道城管和大新社区两次办理市“12345”交办的该违建举报工单时,未实地查看即以未发现反映的违建进行了答复。  2014年7月8日,经现场勘查,围墙高2.8米,墙内有312㎡新建违建房屋,一处无墙体及顶面的钢架结构。顶山街道、大新社区控违措施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顶山街道大新社区副主任季广晖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顶山街道城管中队原控违分队长潘付东辞退处理;给予顶山街道城管中队现控违分队长徐潇停职检查处理;给予顶山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长助理马云、大新社区书记程啟松告诫并责令作出检查处理。

【问责过程】 7月10日,区纪委收到群众信访件。11日,区纪委、区督查办立即组织核实。16日,顶山街道对涉嫌违纪的季广晖立案调查,并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经调取相关证言和书证材料后,22日,季广晖案件调查终结移送审理,审理人员与季广晖谈话,告知权利义务、核对违纪事实,向区纪委常委会提交审理报告,区纪委党委会研究后交顶山街道处理。24日,季广晖所在支部大会讨论并报批后,下达了处分决定书并送达本人。  同日,经顶山街道领导集体研究,对潘付东、徐潇、马云、程啟松作出问责处理,并将问责决定书送达本人。

环境污染监管不力,5人被查处  【问题直击】 7月5日至12日,媒体三次报道了浦口区盘城街道金水湾生态园环境污染及违建问题。

经查,2005年起,南京红健气体有限公司租赁盘城街道渡桥社区散水滩涂土地500余亩,建设金水湾生态园,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并在园内配套养殖少量生猪。2008年5月,生态园搭建了一处养殖场,生猪规模约100-200头。2013年5月,生态园注册成立南京金水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果木、花卉、蔬菜和农作物及水产养殖,不含生猪养殖项目。2014年初,金水湾公司将生猪养殖场转包给他人,承包方接手后扩大养殖规模,至2014年3、4月,生猪存栏量激增至1000多头,养猪场产生的部分废水直接排入周边河中,空气恶臭,周边环境被污染。另查明,2008年生态园内综合楼因雪灾部分坍塌,2009年下半年,生态园未办理审批手续即对坍塌房屋进行拆建,街道城管科发现并予以制止。2009年9月,盘城街道和区农业局同意生态园在原址翻建生态农业项目配套设施,用于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食堂及库房等,要求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但生态园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即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初建成面积为2940㎡的二层综合楼。街道城市管理科未跟踪督查,对其施工建设未予以制止。  浦口区盘城街道、渡桥社区、高新区环保局巡查不力,监管不及时,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盘城街道渡桥社区党总支书记池泉、盘城街道城市管理科副科长张庆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盘城街道经济管理科副科长彭荣伟通报批评处理;给予盘城街道副主任陈旸告诫处理;给予高新区环保局行政执法支队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焦涛告诫并责令作出检查处理。

【问责过程】 7月5日、6日媒体连续曝光,浦口区纪委于7月7日成立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

7月19日,对涉嫌违纪的池泉、张庆忠立案调查,同时启动对陈旸、彭荣伟的问责程序。经调取相关证据材料,22日,池泉、张庆忠案件调查终结移送审理,23日,区纪委审理人员与被调查人谈话,告知权利义务并核实违纪事实,提交审理报告,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交盘城街道处理。24日池泉、张庆忠所在支部大会讨论并经报批后,作出处分决定并送达本人及相关部门。此外,按干部管理权限,经领导集体研究,7月23日,区委决定给予陈旸问责处理,街道决定给予彭荣伟问责处理,24日问责决定书均送达本人。

因环境“脏乱差”,5人被处理  【问题直击】 6月10日,媒体反映玄武区梅园新村街道后宰门街、玄武湖街道唐家山沟等处环境脏乱差问题。

经查,梅园新村街道后宰门街31号附近河道边40余间饭店与河道之间空地上杂物、生活垃圾散落;31号院落内,居民私自搭建10余处铁皮棚仍未拆除;附近居民楼外墙处,电线电缆交错散乱,人行道上建筑垃圾堆放;后宰门街北侧物资回收站门前堆放废旧物资。玄武湖街道唐家山沟石桥北侧建筑垃圾堆放,河道内和岸边有垃圾,河岸居民装修污水直排河道,水质受污染。  梅园新村街道、玄武湖街道、区城管局监管不力,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

【处理结果】根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梅园新村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东升、玄武湖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志、梅园新村街道明故宫社区主任徐加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梅园新村中队中队长吴智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玄武湖中队中队长林卫兵告诫处理。

【问责过程】 6月9日,媒体反映了环境脏乱、违章建筑等问题。6月10日,玄武区纪委按照《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迅速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

调查期间,调查人员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实地查看现场,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谈话。6月20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同意,6月30日,区纪委责成梅园新村街道、玄武湖街道、区城市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7月3日,梅园新村街道、玄武湖街道、区城市管理局领导集体研究后,分别对上述5人作出问责处理。

环境管理责任不到位,3人被追责  【问题直击】 4月9日,媒体曝光了玄武区红山街道曹后一村小区环境脏乱问题。6月17日,媒体再次曝光反映曹后一村小区整改不到位。

经查,因垃圾杂物清运不及时,环境卫生有死角,曹后一村小区内仍存在垃圾散落、杂物多处堆放、空地种菜、绿地杂草等问题。

红山街道、区城市管理局整改措施不力,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

【处理结果】根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红山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天红、红山街道曹后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顾强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红山中队中队长李扬告诫处理。

【问责过程】 6月17日媒体曝光后,玄武区纪委即按照《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实地查看现场,与相关人员核实谈话。6月28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6月30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责成红山街道、区城市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7月11日,经红山街道、区城市管理局集体领导会议研究,分别对上述3人作出了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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