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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项目擅自开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4-08-05 09: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502 网友评论0

环保部门为查处环境违法项目,经常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但效果并不理想。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综合管理机制,把环评审批作为项目管理的前置条件,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环评审批是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前置条件,各职能部门不得为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办理送电、土地划拨、营业执照等手续,真正形成“政府调度、环保牵头、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环保部门要敢于翻脸,不怕得罪人。如果未落实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的单位违规为项目办理了营业执照、送电等手续,使环境违法项目具备了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就必须及时报请纪委部门,由纪委按照规定追究相关部门或办理人员的责任,从源头取消环境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条件。

三是环保部门加大协调力度,联合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集中行动,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方式杜绝死灰复燃。明确职能部门各自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国土资源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清查无审批手续、在农村耕地、林地违法搭盖的非法排污企业,依法清除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状等。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当事人知晓项目办理程序,避免客观违法现象发生。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积极性,及时举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民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监管模式,让环境违法项目无处可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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