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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 “渴望”被回收的资源

更新时间:2014-08-19 08:49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 阅读:765 网友评论0

2014年7月1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北京城管执法部门全面启动了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到8月初,共查处违规运输车辆581辆,罚款127万余元。

实际上,建筑垃圾运输只是建筑垃圾处理众多环节中的一环。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是发达国家通行处理办法。数据显示,北京市每年产生4000万吨建筑垃圾,但回收利用率只在40%左右。

——新闻缘起——

建筑垃圾散点堆放

“时间:2014年6月2日

地点:大井南里小区

体积:约12立方米

时间:2014年7月2日

地点:郭庄子双林东路105号院

体积:5×2×1立方米”

……

这是北京林业大学一群本科生用脚步记录下的北京建筑垃圾分布情况。

2011年,大学一年级的万芷祎开始关注资源的再生利用问题。她将眼光投向了建筑垃圾——循环经济概念火热,建筑垃圾能不能再生利用?她发起成立了“绿砖”项目,为了弄清楚北京的建筑垃圾都散落在何处,她和同学们开始了近两年的走访调研。

“我最深的感受是,北京建筑垃圾主要是散点堆放;一些开发商和运输方为了节约成本,直接将建筑垃圾拉到郊区卸下。”万芷祎和她的团队用笨办法来摸底——沿着地铁线和公交线沿路寻找,并着手绘制建筑垃圾分布地图。

不过,建筑垃圾的危害,并没有生活垃圾那么显而易见,常常被人忽略。

事实上,建筑垃圾堆放与填埋,同样给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恶劣影响。首先是侵占土地,1亿吨建筑垃圾即使按堆高5米测算,也占地2.5万亩,而根据推算,全国2006年到2008年建筑垃圾平均每年生产总量达到15.5亿吨左右;另外,建筑垃圾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难以消解,还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核心关注——

应走资源化利用之路

建筑垃圾具有资源化属性,经过资源化处置,95%以上可成为工程建设的原材料,并应用到工程建设当中。绿砖团队走访过北京元泰达环保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北京第一家建筑垃圾处理厂。但在媒体报道中,它的形象略为悲情——长年亏损,面临困境,呼唤政策支持。

8月4日,科技日报记者致电北京元泰达。行政专员董女士表示,最近北京市下发了一些政策性文件,上调了建筑垃圾处理费用,他们的经营状况或将好转。

其实,自2011年之后,北京市出台了多项建筑垃圾处置鼓励政策,试图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发展。北京另一家从事建筑垃圾再生的企业鼎创新型建材公司也在盼着能够享受政策优惠。其向科技日报记者出示了两份《建筑垃圾资源化相关政策法规选编》,时间跨度从2005年到2014年。从中可以看出,从国家法律法规到国务院文件、部委文件,再到地方条例与办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已经不是新鲜概念。

据介绍,鼎创公司2013年的建筑垃圾处理量近100万吨,生产产品主要是石灰粉煤灰再生碎石混合料、水泥稳定再生沙砾等。多年实践已经证明,再生建材在质量上完全可以过关。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2015年之前,市政府要给30%的投资补助,在朝阳、大兴等5个区建成5座垃圾资源化项目。给补贴,批土地,免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政策春风已经吹来,曾经艰难求生的民营企业正在寻找他们的机会。

——观点声音——

特许经营多部门联动有利管控

北京建筑大学教授、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家珑一直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与呼。

“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能方便政府更好地控制和管理。”陈家珑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建筑垃圾本质上还属于公共产品,贸然放开市场,可能导致恶性竞争,陷入原材料无法保证、再生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给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窘境。但是,在前期招标阶段,则应充分开放竞争,让真正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进入。

“我们需要顶层设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住建、城管、市容、发改、工信、环卫、交通、公安和土地等多个部门,有管理权的无执法权,有执法权的无管理权,协调起来难度较大。“一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走在前列的城市,主要领导重视,调

动各方力量,统一组织协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陈家珑说。

在观念上,北京已经意识到建筑垃圾的危害,并着力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但是在实际行动上,“作为一个特大城市,管理部门多,牵扯范围广,相对中小城市,行动步伐会相对慢一些。”

利用利益杠杆协调解决

而制度设计的根本,陈家珑认为,还是要充分利用利益杠杆,协调好建筑垃圾产生者、运输者和处理者各个环节。早在2005年,原住房建设部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即指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但没有具体实施细则,这一规定流于形式。实际情况是,产生者任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基本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陈家珑表示,必须重申产生者负责制,产生者在开工之初,就需要为建筑垃圾付费。若将建筑垃圾运送到再生资源化处理场所,则适当返还部分预付费用作为给产生者的补偿;而一旦将建筑垃圾运送到填埋点,则收取高额填埋处理费用,用经济手段从源头上进行垃圾减量。“要立法,强化管理;也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以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资源化处理的问题。”

政策还待进一步到位

2014年4月,市政协举行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专题协商座谈会,会上指出,目前北京市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的建设上面临选址难、规划难等问题。

陈家珑分析,这是因为目前建筑垃圾再生处理产业化利用仍在摸索阶段,企业持观望态度;而且再生资源处理厂选址的限制性因素很多,加上北京土地资源本就紧缺,又牵涉到土地规划和市政规划,推进起来相对困难。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专家杨永杰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无法顺利落地,延缓了解决建筑垃圾污染与浪费问题的时间表。

以北京市为例,一方面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置能力之间存在巨大缺口,简易填埋和露天堆放加剧污染和浪费;另一方面,推进建设资源化处理设施又困难重重,选址、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复杂难办,项目建设进展迟缓。这一现状对建筑垃圾的规范运输同样造成影响,若处置建筑垃圾的最后一步无法打通,建筑垃圾处理还是只能走老路,扬尘、遗撒、偷倒乱卸的现象依然频发。

此外,“再生产品的规模化利用也要注意。”杨永杰分析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是一个朝阳产业,在起步阶段仍需政策扶持。目前来讲,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和利用等环节上,政策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和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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