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自然保护区开展环保执法检查
更新时间:2014-08-23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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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太原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然保护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以维护自然保护区的良好生态环境。此次检查涉及位于我市的天龙山、汾河上游、云顶山和凌井沟4个自然保护区,检查的重点包括: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开发和建设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将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建设;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将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或取缔;对自然保护区内已建成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将责令停业停产、限期治理;对违法进行的资源开发和破坏性建设活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大违法排污、生态破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环境违法责任追究的要求,太原市环保部门将紧密协调监察部门,对严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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