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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防污条例10月起正式施行 目标淘汰16万辆高污染车

更新时间:2014-08-27 08:38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赵翰露 阅读:477 网友评论0

今年10月1日,《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将正式施行。市交通委昨天明确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年内16万辆的淘汰目标已完成近半;从10月1日起,“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者将视为“无证运营”并上“黑名单”。  

公交“黄标车”年内全淘汰  

新出台的《大气条例》明确,“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  

今年7月1日,根据市政府发布的《推进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已在外环内实施“黄标车”限行,违者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截至目前,交通委联合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共查处“黄标车”违反禁令驶入S20外环路以内的交通违法行为8000余起。明年4月1日起,“黄标车”限行范围将扩展至上海绕城高速(郊环)。  

据统计,2011年以来,上海已淘汰“黄标车”10余万辆。今年全年淘汰16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目标,前7个月已完成7.8万辆。市交通委透露,今年7月前,公交“黄标车”已全面退出外环线内运营,到年底将全部淘汰。市内约4万辆“黄标”私家车,也在逐步淘汰中。  

违法营运单位责任人双罚  

《大气条例》还明确规定,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被标识为高污染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对此,市交通委具体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对本市的“黄标车”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对外省市“黄标车”不予驻沪备案,对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黄标车不予通过2014年度年审。  

“没有参加或者没有通过年审的车辆名单和涉及企业,我们将通过各大媒体进行公告。”市交通委道路运输处处长刘斌表示,上了“黑名单”的车辆将被视作“无证运营”。10月1日起,市、区两级交通执法部门将在重要道口进行执法检查,并在法律责任人认定上,突出“最严”标准,扩大行为处罚的适用范围,并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的“双罚制”。  

治理投入三年已超14亿元  

市交通委表示,公共交通的环保治理,是贯彻《大气条例》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公交车连续提前淘汰更新超过1万辆,公交、出租行业已率先实施了国V排放标准。在大幅度的补贴优惠下,2012年以来,已淘汰99%的“黄标”长途车。  

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蔡智刚透露,市政府在治理“黄标车”上的投入力度相当大。“2012年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政府在治理‘黄标车’上已陆续投入超过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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