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区禁烧高污染燃料 划定168.99平方公里禁烧区
9月2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保护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兼顾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市发展规划,我市调整了市区大气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划定168.99平方公里的高污染燃料禁烧区,一场呼吸保卫战已然打响。
据介绍,为做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要求,使环境功能区划同我市发展实际相适应,结合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锅炉改造内容,我市调整了市区大气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划分范围包括规划的绕城快速通道范围内的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确定北环路-华佗北路-涡河城区段-东环路-绕城快速通道(城市南部和西部)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约为168.99平方公里。
在新划分的禁燃区内,不得新上20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内,需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的区域,采用天然气、电等作为临时供热能源,最终达到淘汰上述区域内所有燃煤、燃气、电锅炉,全部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供热。
而禁止燃烧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煤粉、燃料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及人工煤气。
今后,市区内各相关单位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力度和大气环境管理、检测力度,尽快把我市建设成一个经济、社会与环境相统一的环境优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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