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墨水河不力缴生态补偿金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污染治理的部署要求,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的《2014-2016年墨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昨天出炉,根据该办法,政府保护墨水河不力将缴补偿金。
《2014-2016年墨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所指的墨水河流域是指墨水河干流及较大支流所流经的区域,包括城阳区、即墨市的部分区域。城阳区、即墨市要严格落实墨水河流域污染治理要求,确保水质按期达到规定的目标。设立墨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由青岛市、城阳区和即墨市财政分别筹集,用于对墨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考核奖惩。
市及区(市)财政分别指定专门账户并实行分账核算。该专门账户仅用于存放市财政拨付至区(市)或区(市)财政上缴的生态补偿资金,不得从国库列支财政专户。
根据河流流量、水质以及上下游水质影响的程度,确定各断面的年度基准补偿资金如下:团彪水库入口断面为城阳区对即墨市的交接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50万元;前枣杭断面为即墨市对城阳区的交接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100万元;入海口断面为城阳区对市的交接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100万元;胶济铁路桥西断面为城阳区和即墨市的共同断面,互为交接,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50万元;西流峰河入墨水河口断面、洪江河铁路桥断面为即墨市的出境断面,基准补偿资金分别为20万元、40万元;爱民河入墨水河口断面、虹字河入墨水河口断面为城阳区的出境断面,基准补偿资金均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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